? 11月9日,市場監管總局官網發布關于2018年“雙11”玩具等7種電子商務產品質量國家監督專項抽查情況的通報。通報稱,近期,為加強電子商務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營造安全放心的網絡消費環境,市場監管總局組織開展了2018年“雙11”電子商務產品質量國家監督專項抽查?,F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本次抽查以兒童產品安全和電器產品安全為重點,對玩具、嬰幼兒服裝、家用和類似用途插頭插座、自動電飯鍋、室內加熱器、電壓力鍋、電熱水壺等7類電子商務產品質量開展了國家監督專項抽查。其中,玩具、家用和類似用途插頭插座、自動電飯鍋、室內加熱器、電壓力鍋、電熱水壺等6類產品是國家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的產品。 共抽取564批次產品。其中,玩具257批次,家用和類似用途插頭插座66批次,嬰幼兒服裝63批次,自動電飯鍋58批次,室內加熱器47批次,電壓力鍋41批次,電熱水壺32批次。 (二)本次抽查涉及天貓、京東商城、1號店、凡客誠品、唯品會、國美電器、拼多多、網易嚴選、蘇寧易購、當當網、貝貝網等11家電子商務平臺。 (三)本次抽查,共有81批次產品沒有標明生產廠廠名和廠址,違反《產品質量法》要求。其中,玩具56批次,嬰幼兒服裝9批次,家用和類似用途插頭插座9批次,室內加熱器4批次,自動電飯鍋3批次。 37批次產品涉嫌未經3C認證,違反《認證認可條例》相關要求。其中,玩具20批次,家用和類似用途插頭插座10批次,室內加熱器3批次,自動電飯鍋2批次,電壓力鍋1批次,電熱水壺1批次。 對標明生產廠廠名廠址和經過3C認證的446批次產品進行檢驗,有44批次產品質量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要求。其中,玩具12批次,嬰幼兒服裝10批次,家用和類似用途插頭插座8批次,自動電飯鍋8批次,電壓力鍋3批次,室內加熱器2批次,電熱水壺1批次。 二、抽查結果分析 (一)玩具。共抽取257批次,有56批次沒有標明生產廠廠名和廠址,違反《產品質量法》的要求,有20批次涉嫌未經3C認證。對標明生產廠廠名廠址和經過3C認證的181批次產品進行檢驗,重點檢驗了機械與物理性能、燃燒性能、特定元素的遷移、增塑劑等四大類項目。經檢驗,有12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項目涉及小零件、小球、突出物、塑料袋或塑料薄膜、繩索和彈性繩、剛性材料上的圓孔、磁體和磁性部件、增塑劑等。 (二)嬰幼兒服裝。共抽取63批次,有9批次沒有標明生產廠廠名和廠址,違反《產品質量法》的要求。對標明生產廠廠名廠址的54批次產品進行檢驗,重點檢驗了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漬色牢度、耐堿汗漬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濕摩擦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重金屬、鄰苯二甲酸酯、附件抗拉強力、繩帶要求、附件銳利性等14個項目。經檢驗,有10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項目涉及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pH值、繩帶要求、附件抗拉強力、耐唾液色牢度等。 (三)家用和類似用途插頭插座。共抽取66批次,有9批次沒有標明生產廠廠名和廠址,違反《產品質量法》的要求,有10批次涉嫌未經3C認證。對標明生產廠廠名廠址和經過3C認證的47批次產品進行檢驗,重點檢驗了7個項目,包括:尺寸檢查,防觸電保護,固定式插座的結構,延長線插座的結構,耐熱,爬電距離、電氣間隙和通過密封膠的距離,絕緣材料的耐非正常熱、耐燃和耐電痕化。經檢驗,有8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項目涉及:尺寸檢查,防觸電保護,延長線插座的結構,耐熱,絕緣材料的耐非正常熱、耐燃和耐電痕化。 (四)自動電飯鍋。共抽取58批次,有3批次沒有標明生產廠廠名和廠址,違反《產品質量法》的要求,有2批次涉嫌未經3C認證。對標明生產廠廠名廠址和經過3C認證的53批次產品進行檢驗,重點檢驗了16個項目,包括: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輸入功率和電流,發熱,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耐潮濕,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4條的試驗),穩定性和機械危險,機械強度,結構(不包括第22.46條的試驗),內部布線,電源連接及外部軟線,外部導線用接線端子,接地措施,螺釘和連接,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和固體絕緣。經檢驗,有8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項目涉及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非正常工作、結構和接地措施等。 (五)室內加熱器。共抽取47批次,有4批次沒有標明生產廠廠名和廠址,違反《產品質量法》的要求,有3批次涉嫌未經3C認證。對標明生產廠廠名廠址和經過3C認證的40批次產品進行檢驗,重點檢驗了16個項目,包括: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輸入功率和電流,發熱,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耐潮濕,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4條的試驗),穩定性和機械危險,機械強度,結構(不包括第22.46條的試驗),內部布線,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外部導線用接線端子,接地措施,螺釘和連接,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和固體絕緣。經檢驗,有2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項目涉及輸入功率和電流、接地措施等。 (六)電壓力鍋。共抽取41批次,有1批次涉嫌未經3C認證。對標明生產廠廠名廠址和經過3C認證的40批次產品進行檢驗,重點檢驗了16個項目,包括: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輸入功率和電流,發熱,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耐潮濕,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4條的試驗),穩定性和機械危險,機械強度,結構(不包括第22.46條的試驗),內部布線,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外部導線用接線端子,接地措施,螺釘和連接,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和固體絕緣。經檢驗,有3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項目涉及產品的非正常工作、內部布線、接地措施等。 (七)電熱水壺。共抽取32批次,有1批次涉嫌未經3C認證。對標明生產廠廠名廠址和經過3C認證的31批次產品進行檢驗,重點檢驗了16個項目,包括: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輸入功率和電流,發熱,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耐潮濕,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4條的試驗),穩定性和機械危險,機械強度,結構(不包括第22.46條的試驗),內部布線,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外部導線用接線端子,接地措施,螺釘和連接,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和固體絕緣。經檢驗,有1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項目涉及輸入功率和電流。 三、工作要求 針對本次電子商務產品質量國家監督專項抽查中發現的問題,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按照《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等規定,認真做好后處理工作。 (一)對于本次抽查中質量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要求的產品,應依法責令企業停止生產銷售,按照有關規定監督銷毀或者作必要的技術處理。 (二)將本次抽查質量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要求的產品情況通報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共同督促企業依法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引導企業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切實維護產品質量安全。 (三)要求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對違反《產品質量法》、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要求,以及經過核查違反《認證認可條例》的產品,采取產品下架等有效措施,以保障消費安全和消費者權益。 市場監管總局抽查“雙11”電商產品:12批次玩具不合格 市場監管總局抽查“雙11”電商產品:10批次嬰幼兒服裝不合格 市場監管總局抽查“雙11”電商產品:1批次電熱水壺產品不合格 市場監管總局抽查“雙11”電商產品:3批次電壓力鍋產品不合格 市場監管總局抽查“雙11”電商產品:8批次家用和類似用途插頭插座不合格 市場監管總局抽查“雙11”電商產品:2批次室內加熱器產品不合格 市場監管總局抽查“雙11”電商產品:8批次自動電飯鍋不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