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2018年監督抽檢中,涉及我省6批次食品不合格?,F將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陜西永輝超市有限公司西安公園南路分公司經營的芹菜
?。ㄒ唬┏闄z基本情況
不合格項目:毒死蜱、甲拌磷。經營(抽檢)日期:2018年10月17日。
(二)風險控制情況
經調查,該單位共購進不合格批次產品14公斤,已全部銷售完畢。2018年11月21日該超市發出召回公告,由于該產品屬于零售,且銷售時間較長,未有召回產品。
?。ㄈ┨幜P情況
該單位經營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農產品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鑒于其履行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的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用農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根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執法人員給予該單位免于行政處罰,并通報供貨商所在地食品安全監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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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經營環節排查出原因,執法人員督促企業加大食品采購管理,進一步完善了進貨查驗等制度。
二、冬瑞海鮮店經營的鱸魚
(一)抽檢基本情況
不合格項目:孔雀石綠。經營(抽檢)日期:2018年10月18日。
?。ǘ╋L險控制情況
經調查,該單位共購進不合格批次產品10公斤,貨值400元,已全部銷售完畢,無剩余。因該產品為鮮活農產品,因銷售時間長,未有召回產品。
?。ㄈ┨幜P情況
該單位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構成了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違法行為,由于該單位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不知道該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且不合格食品銷售數量較少,未造成嚴重后果。西安市新城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對其免于行政處罰。并于2019年1月19日向產品供貨商所在地食藥監管部門發出了《案件線索告知函》。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未在經營環節排查出原因,該店進一步完善了進貨查驗等制度。
三、西安市新城區張文社蔬菜配送部經營的韭菜
?。ㄒ唬┏闄z基本情況
不合格項目:腐霉利。經營(抽檢)日期:2018年10月18日。
?。ǘ╋L險控制情況
經調查,該單位共購進不合格批次產品5公斤,貨值25元,已全部銷售完畢,無剩余。因該產品為鮮活農產品,因銷售時間長,未有召回產品。
?。ㄈ┨幜P情況
該單位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構成了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違法行為,由于該單位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不知道該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且不合格食品銷售數量較少,未造成嚴重后果。西安市新城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對其免于行政處罰。并于2019年3月11日向產品供貨商所在地食藥監管部門發出了《案件線索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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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經營環節排查出原因,該店進一步完善了進貨查驗等制度。
四、西安顯申農副產品有限公司經營的韭菜
(一)抽檢基本情況
不合格項目:腐霉利。經營(抽檢)日期:2018年10月18日。
?。ǘ╋L險控制情況
經調查,該單位共購進不合格批次產品5公斤,貨值12.5元,已全部銷售完畢,無剩余。因該產品為鮮活農產品,因銷售時間長,未有召回產品。
?。ㄈ┨幜P情況
該單位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構成了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違法行為,由于該單位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不知道該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且不合格食品銷售數量較少,未造成嚴重后果。西安市新城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對其免于行政處罰。并于2019年3月11日向產品供貨商所在地食藥監管部門發出了《案件線索告知函》。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未在經營環節排查出原因,該店進一步完善了進貨查驗等制度。
五、陜西永輝超市有限公司西安南關正街分公司經營的正蟹
?。ㄒ唬┏闄z基本情況
不合格項目:鎘(以Cd計)。經營(抽檢)日期:2018年10月17日。
?。ǘ╋L險控制情況
經調查,該單位共購進不合格批次產品5公斤,貨值金額458元。已全部銷售完畢,未能召回不合格產品。
?。ㄈ┨幜P情況
該單位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規定,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管理辦法》第五十條:“違法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十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于2018年12月20日作出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458元。并于2018年12月21日向產品供貨商所在地食藥監管部門發出了《案件線索告知函》。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未在經營環節排查出原因,該店進一步完善了進貨查驗等制度。
六、陜西華潤萬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雁塔路分公司經營的鯽魚
?。ㄒ唬┏闄z基本情況
不合格項目:地西泮。經營(抽檢)日期:2018年10月16日。
?。ǘ╋L險控制情況
經調查,該單位共購進不合格批次產品2.6公斤,貨值金額42元,銷售2.15公斤,庫存(未銷售)0.45公斤。由于銷售時間過長,未能召回不合格產品。
?。ㄈ┨幜P情況
該單位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規定,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管理辦法》第五十條:”違法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十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于2018年12月20日作出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68.07元。并于2018年12月21日向產品供貨商所在地食藥監管部門發出了《案件線索告知函》。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未在經營環節排查出原因,該店進一步完善了進貨查驗等制度。
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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