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農委(水產局):
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制度的實施對規范水產苗種生產,提高苗種質量發揮了重要作用。為進一步加強我省水產苗種生產管理,根據《漁業法》、原農業部《水產苗種管理辦法》(2005年農業部令第46號)和我省實施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制度的要求,省農業農村廳對《安徽省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實施意見》(皖農漁〔2004〕7號)進行了修訂,形成《安徽省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F印發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安徽省農業農村廳
2019年1月8日
安徽省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和《水產苗種管理辦法》(2005年1月5日農業部令第46號)的規定,為進一步加強我省水產苗種生產管理,保障水產苗種質量,促進水產養殖業健康發展,現就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發放、管理提出以下實施辦法:
一、發證范圍
凡在我省境內專業或兼業從事水產苗種生產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領取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
漁業生產者自育自用的水產苗種除外。
二、發證程序和標準
1.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由苗種生產所在地縣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核發,報市、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逐級備案。
2.水產苗種生產單位和個人向所在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填寫《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申請表》(附件1),并提供固定生產場地使用權、水源水質符合漁業用水標準等相關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如能網絡核驗的,可不提供)。
3.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組(由3名及以上的漁業、財務管理等專業人員組成)對申報者進行實地考核、評分,平均分達80分為合格,評分標準見《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資質測評表》(附件2)。對合格者發放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
4.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全部申請資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
三、管理
1.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由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印制,有效期限為3年。期滿需延期的,應于期滿前30日向原審批機關提出申請,辦理續展手續。
2.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發放對象進行監督管理。對非法生產、進口、出口水產苗種的單位和個人,由縣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給予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