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抽檢酒類、食用農產品、蔬菜制品等3類食品43批次樣品,不合格樣品1批次。檢測項目見附件。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具體情況如下:
一、總體情況:酒類21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食用農產品20批次、蔬菜制品2批次,均未檢出不合格樣品。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吉林省融客隆倉儲百貨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長春市福隆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黃金小米酒(白酒),酒精度檢出值為39.9%vol,標準規定為41.0-43.0%vol。檢驗機構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術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三、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已通報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長春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責令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長春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責令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
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監管部門12331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
2019年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