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海關跨境電子商務監管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管理規定》、《商務部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商財發〔2018〕486號)等相關規定,現將參與跨境電子商務的企業海關注冊登記管理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跨境電子商務支付企業、物流企業應當按照海關總署2018年第194號公告的規定取得相關資質證書,并按照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在辦理海關注冊登記手續時提交相關資質證書。
二、在本公告實施之日前,已辦理海關注冊登記或信息登記的跨境電子商務物流企業、或僅辦理海關信息登記的參與跨境電子商務進口業務的平臺企業、支付企業,應當于2019年3月31日前按照規定辦理海關注冊登記或補充提交資質證書等手續。逾期未按規定辦理的,其海關跨境電子商務企業信息不再有效。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27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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