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2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8年第43號)涉及我區1家個體經營戶的1批次產品?,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抽樣編號為GC18000000201730869)有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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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品名稱:小白菜;生產日期:2018年08月24日;抽樣數量:1.664公斤;標稱生產企業:遼寧省沈陽市新民市;被抽樣單位:通遼市科爾沁區永清大街東沃便利店;檢驗不合格項目:毒死蜱;檢驗機構:沈陽市食品檢驗所;監管部門收到檢驗報告日期:2018年09月20日;檢驗報告送達企業日期:2018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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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遼市科爾沁區永清大街東沃便利店經營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限量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給予行政處罰。因當事人履行了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用農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的免于處罰情形,通遼市科爾沁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免于行政處罰。
特此通告。
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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