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等規定,現將我局近期執行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相關信息公告如下:
一、總體情況
本次通告的監督抽檢信息,涉及糧食加工品、調味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水產制品、糕點、蔬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罐頭、蜂產品和餐飲食品等13類食品866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其中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851批次、不合格樣品15批次。檢驗項目、合格及不合格樣品信息詳見附件。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
(一)無錫市惠山區西漳金鵬日用品店銷售的標稱常州市悠樂優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沙拉奶香面包,生產日期為2018-09-26,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檢驗院。
(二)標稱江蘇同源堂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產的銀杏晶,生產日期為2018-09-19,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江蘇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動植物與食品檢測中心。
?。ㄈ┗窗彩谢搓巺^劉老莊鄉信得過超市銷售的標稱徐州鴻盛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切片面包,生產日期為2018-09-20,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初檢機構為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復檢機構為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檢驗研究院。
?。ㄋ模┥潢柨h新坍鎮萬家福購物中心銷售的標稱徐州市賈汪區東勝食品廠生產的胡老二手工薄脆(糕點)(黑芝麻),生產日期為2018-09-25,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 Al 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初檢機構為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復檢機構為江蘇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動植物與食品檢測中心。
?。ㄎ澹┥潢柨h新坍鎮萬家福購物中心銷售的標稱徐州市賈汪區東勝食品廠生產的胡老二手工薄脆(糕點)(瓜子仁味),生產日期為2018-09-25,過氧化值(以脂肪計)和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 Al 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初檢機構為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復檢機構為江蘇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動植物與食品檢測中心。
(六)射陽縣新坍鎮萬家福購物中心銷售的標稱徐州市賈汪區東勝食品廠生產的胡老二手工薄脆(糕點)(花生味),生產日期為2018-09-25,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 Al 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初檢機構為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復檢機構為江蘇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動植物與食品檢測中心。
?。ㄆ撸P州世紀潤華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常州集味九香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鍋巴(不添加蔗糖),生產日期為2018-03-08,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江蘇省理化測試中心。
?。ò耍┠暇┦泄臉菂^食尚生活便利店銷售的標稱河南和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調味面制品(辣食尚),生產日期為2018-03-14,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和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江蘇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動植物與食品檢測中心。
?。ň牛}城市亭湖區多又多超市銷售的標稱開封勁松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親嘴片,生產日期為2018-01-29,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江蘇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動植物與食品檢測中心。
?。ㄊ朔Q鎮江升維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海鮮油辣椒,生產日期為2018-10-12,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譜尼測試集團江蘇有限公司。
?。ㄊ唬朔Q鎮江升維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經典油辣椒,生產日期為2018-10-16,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譜尼測試集團江蘇有限公司。
?。ㄊ┗窗采鷳B新城世紀華聯超市銷售的標稱徐州樂康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巧撕包,生產日期為2018-10-13,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ㄊ┙K商聯超市有限公司香江店銷售的標稱宿遷市杉荷園山芋種植專業合作社生產的紅薯粉絲,生產日期為2018-07-02,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 Al 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ㄊ模}城市濱海縣八灘鎮騰達超市銷售的標稱淮安市樂士飲料有限公司生產的鹽汽水飲料(檸檬味),生產日期為2018-06-07,二氧化碳氣容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ㄊ澹┯劳A東(蘇州)商業有限公司南通星湖店銷售的標稱蘇州市好時飲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醴匠蘆薈飲料(荔枝味),生產日期為2018-06-17,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江蘇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針對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企業所在地南京、徐州、常州、蘇州、揚州、鹽城、無錫、淮安、南通、鎮江、泰州、宿遷等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開展核查處置,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風險,排查問題發生的原因并進行整改。各有關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應于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控制措施,3個月內向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查處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特別提醒消費者,如購買到或在市場上發現公告的不合格批次食品,請撥打12331投訴舉報熱線進行投訴或舉報。
特此公告。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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