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省局近期組織抽檢糕點、酒類、食用農產品、蔬菜制品、飲料、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方便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罐頭、糧食加工品、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水果制品和肉制品共16類食品530批次,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517批次,不合格樣品13批次。檢測項目見附件。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總體情況。糧食加工品2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41批次,不合格樣品7批次;方便食品3批次,不合格樣品3批次;蔬菜制品87批次,不合格2批次;飲料13批次、保健食品42批次、糕點76批次、酒類2批次、食用農產品10批次、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1批次、蛋制品1批次、豆制品1批次、罐頭67批次、食品添加劑24批次、水果制品56批次和肉制品104批次均未檢出不合格樣品。具體信息詳見附件。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湖北黃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黃商生活超市銷售標稱湖北唐大娃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清水脆筍(生產日期:2018-04-22),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為0.12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檢驗機構為湖北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
宣恩縣合盛商貿有限公司銷售標稱黃石九億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酒鬼素牛肉粒(風味面制品)(生產日期:2018-08-08)、酒鬼素青豆脆骨(風味面制品)(生產日期:2018-08-08)和手撕素青豆脆骨(風味面制品)(生產日期:2018-08-08),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檢出值分別為0.0950g/kg、0.0855g/kg和0.0929g/kg,標準要求均為不得使用。檢驗機構為武漢食品化妝品檢驗所。
鐘祥市憨娃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葛粉(顆粒狀)(生產日期:2018-09-08),菌落總數檢出值為1.3×105CFU/g、1.2×105CFU/g、1.3×105CFU/g、1.3×105CFU/g、1.3×105CFU/g,標準要求為n=5 c=2 m=10000CFU/g M=100000CFU/g。檢驗機構為湖北省藥品監督檢驗研究院。
湖北仙之靈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野生葛粉(生產日期:2018-09-12)、野生速溶葛粉(生產日期:2018-09-02)和野生葛粉王(生產日期:2018-08-15),菌落總數檢出值分別為1.5×106CFU/g、1.6×106CFU/g、1.4×106CFU/g、1.5×106CFU/g、1.5×106CFU/g,12000CFU/g、11000CFU/g、9500CFU/g、14000CFU/g、15000CFU/g和1.2×106CFU/g、1.3×106CFU/g、1.3×106CFU/g、1.3×106CFU/g、1.3×106CFU/g,標準要求均為n=5 c=2 m=10000CFU/g M=100000CFU/g。檢驗機構為湖北省藥品監督檢驗研究院。
中百倉儲超市有限公司隨州清河路店銷售標稱隨州市豐華寶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葛粉(生產日期:2018-10-02),菌落總數檢出值為3.6×105CFU/g、2.9×105CFU/g、4.0×105CFU/g、2.9×105CFU/g、3.0×105CFU/g,標準要求均為n=5 c=2 m=10000CFU/g M=100000CFU/g。檢驗機構為湖北省藥品監督檢驗研究院。
武漢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鳳凰店銷售標稱隨州市二月風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二月風葛粉(生產日期:2018-10-04)和二月風有機葛粉(生產日期:2018-09-26),菌落總數檢出值分別為2.0×106CFU/g、2.0×106CFU/g、1.9×106CFU/g、1.8×106CFU/g、2.2×106CFU/g和1.6×104CFU/g、6.2×103CFU/g、5.9×103CFU/g、1.3×104CFU/g、1.5×104CFU/g,標準要求為n=5 c=2 m=10000CFU/g M=100000CFU/g。檢驗機構為湖北省藥品監督檢驗研究院。
湖北乾坤購物有限公司孝感乾坤新城購物分公司銷售標稱荊州市不一樣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泡豇豆(醬腌菜)(生產日期:2018-08-26),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為0.19g/kg,標準要求為≤0.1g/kg。檢驗機構為湖北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
十堰市新合作超市有限公司鄖陽區分公司銷售標稱襄樊久發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高精粉(生產日期:2018-06-01),脫氧雪腐鐮刀菌烯醇檢出值為1.29×103μg/kg,標準要求為≤1000μg/kg。經襄陽局核實生產企業信息為假冒。檢驗機構為武漢食品化妝品檢驗所。
三、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要求十堰、黃石、襄陽、荊州、荊門、鄂州、孝感、黃岡、隨州和恩施食品監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督促生產經營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產品,并對不合格產品的生產經營者進一步調查處理,查明生產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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