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再評價,認為特酚偽麻片和特洛偽麻膠囊存在心臟毒性不良反應,使用風險大于獲益,決定自即日起停止特酚偽麻片和特洛偽麻膠囊在我國的生產、銷售和使用,撤銷相關藥品批準證明文件。已上市銷售的特酚偽麻片和特洛偽麻膠囊由生產企業負責召回,召回工作應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召回產品由企業所在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督銷毀。 特此公告。 附件:特酚偽麻片和特洛偽麻膠囊生產企業名單 國家藥監局 2018年11月23日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2018年第92號公告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