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市場監管總局關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8年 第42號〕,涉及安徽省1家食品經營單位?,F將銷售環節風險控制等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18年7月21日,在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組織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安徽永輝超市有限公司合肥武里山路分公司經營的洋雞蛋,氟苯尼考項目不符合農業部公告第235號《動物性產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的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當事人申請,江蘇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動植物與食品檢測中心對該公司經營的洋雞蛋進行了復檢,檢驗結論維持為不合格。
二、監督檢查情況
2018年8月23日,合肥新站高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國家食品安全抽檢監測信息系統領取了由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檢驗院出具的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檢驗報告(NJ2018MC2796),于2018年8月24日向安徽永輝超市有限公司合肥武里山路分公司送達了檢驗報告,并開展執法檢查?,F場未發現有涉案批次洋雞蛋在售,執法人員隨即檢查該企業的進貨、銷售等記錄,該批次雞蛋已全部售完,并留有檢查筆錄。同時,執法人員告知當事人有申請復檢的權利。
2018年8月29日當事人申請復檢,2018年9月26日江蘇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動植物與食品檢測中心出具了編號為FA18-22118的檢驗報告,報告結論為“樣本經檢驗,所檢項目中氟苯尼考不符合農業部公告第235號《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要求。”其中氟苯尼考項目標準指標為不得檢出,樣品實測值為0.62ug/kg。合肥新站高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9月28日收到復檢報告后,9月29日,執法人員將復檢報告送達了當事人。
三、產品控制措施
經查,這批雞蛋是當事人于2018年7月18日從稷山縣眾創養雞專業合作社進貨的,數量599KG,單價7.4元/KG,總金額:4432.6元。截至2018年8月24日現場檢查時,已全部銷售完畢,銷售價7.98元/公斤,因雞蛋運輸過程中有部分損壞,食堂留用部分,無法計算總銷售金額。安徽永輝超市有限公司合肥武里山路分公司在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即刻主動發布了召回公告,但因距抽檢時間較久,及食用農產品不易保存的特性,產品并未能召回。合肥新站高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18年10月18日向供貨商所在地山西省稷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寄送了《案件線索移送函》(合新市監食藥線索〔2018〕11號)。
四、處罰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的相關規定,合肥新站高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18年8月24日對安徽永輝超市有限公司合肥武里山路分公司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進行了立案查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調查終結,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對調查結果進行審查,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如下決定:……(二)違法行為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不予行政處罰;……”之規定,根據當事人違法情節,結合本案的實際情況,合肥新站高新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擬對當事人免予行政處罰。
五、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經營者分析,國抽產品不合格的原因主要為農產品養殖單位的問題。整改措施如下:將選擇更優質的農產品供貨商,同時嚴格落實索證索票制度,為廣大消費者提供安全、健康、放心的產品。
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12331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特此通告
食品流通監管處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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