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等規定,現將我局近期開展省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相關信息公告如下:
一、總體情況
本次通告的監督抽檢信息,涉及餐飲食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產品、糕點、罐頭、冷凍飲品、糧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農產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類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凍食品、特殊膳食食品、調味品、飲料等19類食品724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其中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704批次、不合格樣品20批次。檢驗項目、合格及不合格樣品信息詳見附件。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
揚州市邗江楊壽好又多超市加盟店銷售的標稱江蘇金生緣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荷潤米乳汁飲品(復合蛋白飲品),生產日期為2017-11-18,蛋白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江蘇省有機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邗江區清東百貨超市銷售的標稱普寧市合百客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酸甜山楂(蜜餞),生產日期為2018-01-01,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江蘇省有機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江蘇永輝超市有限公司江寧天元西路分公司銷售的烏雞蛋,生產日期為2018-06-26,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江蘇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動植物與食品檢測中心。
鹽城市人民路市場錦高白肉攤(經營者:孫錦高)銷售的豬心,生產日期為2018-05-17,克倫特羅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江蘇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江蘇歡樂買商貿股份有限公司通成店銷售的標稱江蘇省邳州市劉井村金冠食品廠生產的劉井粉絲(淀粉制品),生產日期為2018-01-04,鋁的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新沂市檢驗檢測中心。
邳州市歐樂超市銷售的標稱邳州市劉井粉絲銷售有限公司生產的劉井細粉條,生產日期為2017-12-13,鋁的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新沂市檢驗檢測中心。
江蘇永輝超市有限公司泰州濟川東路分公司銷售的鳊魚,生產日期為2018-04-26,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蘇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綜合技術中心。
靖江市鑫宏發百貨超市旺順加盟店銷售的鯽魚(大),生產日期為2018-05-03,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蘇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綜合技術中心。
蘇州歐尚超市有限公司常熟黃河店銷售的河蝦,生產日期為2018-06-07,呋喃西林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蘇州市質量技術監督綜合檢驗檢測中心。
姑蘇區榮華冷凍家禽經營部銷售的雞肝,生產日期為2018-06-26,總砷(以As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蘇州市質量技術監督綜合檢驗檢測中心。
新沂市聯華快樂買購物中心銷售的標稱新沂市蘇樂糧油工貿有限公司生產的小麥粉,生產日期為2018-05-15,脫氧雪腐鐮刀菌烯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新沂市檢驗檢測中心。
徐州潤華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解凍帶魚,生產日期為2018-05-22,揮發性鹽基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徐州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徐州市民祥園農貿市場一層(經營者:劉洪彬)銷售的里脊肉(豬肉),生產日期為2018-04-18,揮發性鹽基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徐州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蘇果超市(徐州)有限公司睢寧分公司銷售的冷凍鯧魚,生產日期為2018-05-23,揮發性鹽基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徐州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建湖縣上岡鎮好潤多易家樂超市銷售的標稱南通市富利華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云片糕,生產日期為2018-05-01,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鹽城市食品藥品監督檢驗中心。
邗江區仁知俊百貨超市銷售的標稱徐州市云龍區寶樂食品廠生產的香橙味半切吐司面包,生產日期為2018-04-26,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江蘇省有機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蘇果超市(淮安)有限公司北京路店銷售的標稱江蘇扭扭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蝦味條(膨化食品油炸型),生產日期為2018-04-17,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江蘇省理化測試中心。
標稱為盱眙凹土泉凈化水有限公司生產的純凈水,生產日期為2018-06-11,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江蘇省理化測試中心。
標稱為盱眙凹土泉凈化水有限公司生產的礦化水,生產日期為2018-06-11,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江蘇省理化測試中心。
宿城區隆購紅立億家福超市銷售的標稱福建省古田縣金松食品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生產的奶油葡萄干,生產日期為2018-03-01,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針對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企業所在地南京、揚州、鹽城、徐州、泰州、蘇州、南通、宿遷、淮安等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開展核查處置,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風險,排查問題發生的原因并進行整改。各有關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應于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控制措施,3個月內向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查處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特別提醒消費者,如購買到或在市場 上發現公告的不合格批次食品,請撥打12331投訴舉報熱線進行投訴或舉報。
特此公告。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