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進出口腸衣檢驗檢疫抽樣及送樣: 1 按照《官方取樣程序》和GB/T18088-2000《出入境動物檢疫采樣》或有關規程、標準及檢驗方法,由檢驗檢疫機構人員抽取代表性樣品。 2 抽樣 2.1 抽樣時,應避免樣品被污染,使用專用樣品袋存放樣品。 2.2 抽樣后在盛裝樣品的容器或樣品袋上應加貼標簽,標明樣品名稱、樣品編號、數量、抽樣地點、抽樣人及抽樣日期等,并完整、準確填寫《抽, 采樣憑證》。 3 送樣 抽樣完畢后檢驗檢疫人員應填寫《送樣單》,并注明檢驗檢疫項目,連同樣品一起送有關實驗室。 二、進出口腸衣檢驗檢疫方式: 進出口腸衣檢驗檢疫方式包括: 1 進口腸衣采取進口檢驗檢疫與后續監管相結合的方式。必要時,進行境外預檢。 2出口腸衣采取對生產加工過程的監督管理與對產品檢驗檢疫相結合的方式。 三、進出口腸衣檢驗檢疫復檢: 進出口腸衣檢驗檢疫復檢是指: 報檢人對檢驗結果有異議的,可在規定時間內向做出檢驗結果的檢驗檢疫機構或其上級機構申請復驗。復驗按照《進出口商品復驗辦法》執行。 四、進出口腸衣檢驗檢疫檢驗檢疫記錄: 1 檢驗檢疫原始記錄應包括進(出)口單位名稱、報檢單號、品名、批號、規格、數(重)量、貨物、包裝及抽樣情況、檢驗時間、地點、實驗室檢測報告、檢驗檢疫依據、檢驗檢疫, 口岸查驗結果、結果判定等基本要素。 2 檢驗檢疫原始記錄應真實、全面地反映檢驗檢疫全過程的實際情況,必須保持檢驗檢疫的原始性、真實性和有效性。檢驗員在檢驗檢疫過程中必須認真、準確地填寫原始記錄并簽名,原始記錄須經官方獸醫復核簽字。記錄應保存2年。 五、進出口腸衣檢驗檢疫結果判定和處理: 1 經檢驗檢疫符合要求的判定為合格,不符合檢驗檢疫要求的判定為不合格。 2 進口腸衣的檢驗檢疫不合格的,簽發《入境貨物檢驗檢疫情況通知單》,作退回或 銷毀處理。 出口腸衣的檢驗檢疫不合格的,簽發《出境貨物不合格通知單》,作不準出口處理。 3 進出口腸衣檢驗檢疫發現不合格的,按照《出入境檢驗檢疫風險預警及快速反應管理規定》,進行分析,提出建議,及時上報。 六、進出口腸衣檢驗檢疫內容: 進出口腸衣檢驗檢疫內容:包括安全、衛生、規格、數重量、包裝、標簽、標記及嘜頭等法定檢驗檢疫項目。 七、 進出口腸衣檢驗檢疫實驗室檢測: 1 實驗室檢測按照《送樣單》注明的檢測項目或附錄二所列相關標準進行。 2 實驗室在規定時間內檢測完畢,出具《檢測報告》和做好檢測記錄。 八、進出口腸衣檢驗檢疫現場檢驗檢疫: 1 進口腸衣 1.1 檢驗檢疫人員應及時對腸衣及其運輸工具、卸貨場所、倉庫等實施監督查驗。對可能受污染的裝運腸衣產品的外包裝及集裝箱進行消毒處理。未經檢驗檢疫機構批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將進口腸衣產品卸離運輸工具。 1.2 現場檢驗檢疫內容 1)核對貨證:核對單證與貨物的名稱、數’ 重量、集裝箱號碼、輸出國家或地區、生產加工企業名稱或注冊號、包裝、鉛封號、檢驗檢疫標志或封識等是否相符。 2)查驗包裝:外包裝上需有明顯的中英文標簽,標明品名、產地、生產日期、企業注冊號和目的地等內容。目的地必須注明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包裝必須使用無毒、無害的全新材料。 3)查驗產品:檢查腸衣產品的感官特性是否符合我國的相關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產品色澤、氣味是否正常,有無腐敗變質,有無糞污等雜質。 4)對發現的問題應詳細做好記錄,并請貨主或代理人簽字,必要時應拍照,攝像一并存檔。 5)貨證不相符的,視情況作退回或銷毀處理,腐敗變質或受有害雜質污染的,作退回或銷毀處理,并簽發《入境貨物檢驗檢疫情況通知單》。 2 出口腸衣 2.1 出口腸衣的生產、加工、存放企業實行衛生注冊制度。檢驗檢疫人員到出口腸衣生產企業實施現場檢驗、監督管理和抽取實驗室檢驗所需樣品。 2.2 現場檢驗檢疫內容 1)核對貨證:審核出口腸衣的品名、規格、數量、重量、包裝等是否與所有單證相符。審查相關記錄是否符合要求。 2)感官特性和品質檢驗:按照GB/T7740《出口腸衣》、GB/T7741《出口鹽漬腸衣檢驗方法》、SN0097-92《出口干制腸衣檢驗方法》和有關標準、規定進行。必要時,檢驗腸衣的規格、重量、數量等。 3)包裝檢驗:包裝物料要符合衛生標準,保持清潔衛生,不得含有有毒有害物質,不易褪色,符合輸入國家或地區的要求。 4)根據需要,監督企業對出口腸衣產品、包裝容器加施檢驗檢疫標志或封識。封識、標志的管理按《出入境檢驗檢疫封識管理辦法》和《出入境檢驗檢疫標志管理辦法》執行。進口國對外包裝標簽有特殊要求的,須按進口國要求進行查驗。 5)運輸工具檢驗檢疫:對裝運出口腸衣的集裝箱等運載工具進行檢驗檢疫和消毒處理。重點檢查清潔衛生、蟲害污染、異味等。 6)不符合檢驗檢疫要求的,判為不合格;凡規格、包裝等項目不合格,經返工整理后,可憑不合格通知單和返工整理記錄重新報檢。 7)經返工整理,重新檢驗檢疫仍不合格的,不得再次申請重檢。 8)產品有明顯安全、衛生(起靛、發臭、鹽蝕、鹽紅)問題或有惡性雜質(毛發、鼠糞、蠅蟲、金屬等)的,不得申請重檢。 3 口岸查驗 經產地檢驗檢疫合格的出口腸衣,運抵出境口岸后,貨主或其代理人應當在《出境貨物換證憑單》有效期內向出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申請查驗放行。超過《出境貨物換證憑單》有效期的出口腸衣,貨主或其代理人應向產地檢驗檢疫機構申請重新報檢。 查驗發現品質、包裝不符合標準、合同規定等情況,不準出口,并將有關信息及時反饋原產地檢驗檢疫機構。 九、 進出口腸衣檢驗檢疫樣品管理: 進出境腸衣的留樣和樣品管理工作按《進出口商品檢驗樣品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執行。 十、進出口腸衣檢驗檢疫準備: 1 明確該批腸衣的檢驗檢疫依據、檢驗檢疫項目、方法及安排有資格的檢驗檢疫人員; 2 做好抽樣及檢驗檢疫器具的準備工作; 編輯:food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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