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烘焙、油炸類食品檢驗檢疫報檢,按照《出入境檢驗檢疫報驗規定》及有關規定執行。 進出口烘焙、油炸類食品檢驗檢疫報檢資料的提供: 報檢人在申請進出口貨物的檢驗檢疫時應如實填寫“入境貨物報檢單”,并隨單提供以下證單: 1)必需提供的證單及資料:安全、衛生評價資料、原產地證書、貿易合同、發票、提單(或運單)、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動植物檢疫證書。 2)必要時提供的證單及資料:裝箱單、信用證、預包裝食品標簽審核證書、其他補充文件、協議、函電等;國家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按規定辦理。 2 出口烘焙食品的報檢: 除按有關報檢要求外,還需提供,廠檢合格單、包裝性能結果單等。 進出口烘焙、油炸類食品檢驗檢疫報檢資料的審核: 1 檢驗檢疫人員接到報驗資料后,應審核下列內容: 1.1 報驗申請單填寫內容是否完整、準確; 1.2 所附單證是否齊全; 1.3 單證的一致性、有效性。 2 資料審核不符的處置 2.1 檢驗檢疫要求、依據不明確的,予以明確后受理; 2.2 單證不全影響實施檢驗撿疫的,待單證齊全后受理; 2.3 單證不全但不影響檢驗檢疫的,可在受理的同時要求其補齊。在補齊所缺單證后,方可出證。 2.4 電子報檢隨附單據的審核由施檢人員在收取隨附單據時實施。 2.5 特殊情況請示上級后受理。 進出口烘焙、油炸類食品檢驗檢疫報檢撤銷和重新報檢: 1 報驗人申請撤消報驗時,應書面說明原因,經批準后方可辦理撤消手續;報驗后!" 天內未聯系檢驗檢疫事宜的、當作自動撤消報驗處理。 2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重新報驗: 1)超過檢驗檢疫有效期的; 2)變更輸入國家或地區,并又有不同檢驗檢疫要求的; 3)改換外包裝或重新灌裝的; 4)已撤消報驗的; 5)一次檢驗檢疫不合格的。 編輯:food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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