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產業是我國農業經濟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隨著經濟全球化和貿易自由化的發展,關稅壁壘逐漸減弱,代之以技術性壁壘出現,一些發達國家不斷增加檢疫項目和提高檢驗標準為主要內容的技術性貿易壁壘,使我國水產業出口遭受損失。 本文將分析我國水產品貿易的發展現狀與存在問題,以及技術性貿易壁壘對經濟和貿易的影響,在此基礎上提出我國水產品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的策略。 一、技術性貿易壁壘產生的原因 隨著國際貿易的迅速發展,國際分工日益精細,發達國家有意識的地利用技術標準限制外國商品的進口,從而達到保護本國企業的目的。這種帶有歧視性的技術標準差別就形成了所謂的技術性貿易壁壘(簡稱TBT)。 可見,技術性貿易壁壘產生是順應了世界經濟發展趨勢,符合人們不斷提高生活質量的要求,只是在以后的發展中被貿易保護主義利用,形成一種貿易保護措施。 二、我國水產品出口貿易發展現狀與存在的問題 (一)水產品出口品種單一,缺乏國際競爭力 水產品出口多集中在對蝦、鰻魚等品種,一旦某個品種出口受阻,出口額勢必大幅度下降。目前,我國向150多個國家和地區出口了水產品,但主要集中在歐盟、美國、日本和韓國,出口市場過分集中,一方面使我國水產品出口效益受到影響,另一方面容易引起貿易爭端。 藥物殘留問題是影響我國水產品出口的主要因素。主要進口國以藥殘超標為由對我國水產品實行技術性貿易壁壘。近年來,水產品中違禁使用孔雀石綠問題國內曝光,未來水產品出口而言,藥殘問題仍然十分嚴峻。 日本肯定列表的實施必將對我養殖水產品出口產生影響;紫菜雖然打開了日本市場,但也面臨著品質不符合日方要求問題等等。由藥殘事件看出我國水產品出口中仍然存在突出問題:一是漁民質量安全意識有待進一步提高,生產用藥行為需要加大規范力度;三是進口國標準研究和我國標準制修訂工作有待進一步深入。 (二)出口仍以初級產品為主,附加值較低 我國出口美國的對蝦多以初級加工產品為主,而其他國家出口美國的對蝦多數為精深加工品。韓國、臺灣省、泰國和越南的對蝦加工品出口到美國的平均價格分別為20、19、10、10美元(每千克計),而我國大陸地區只有8美元。 (三)技術性貿易壁壘越來越威脅我國水產品出口貿易 根據世界貿易組織秘書處的信息,我國是WTO反傾銷和反補貼協議最大受害國。到目前為止,世界上已經有26個國家對我國提起反傾銷和反補貼案422起,涉及到我國上千種出口商品,造成每年100多億美元的損失。目前國際社會越來越重視貿易與環境問題,生態標簽將成為一個新的非關稅壁壘,我們應對此有足夠的重視。 三、我國水產品出口貿易遭遇的技術壁壘 (一)日本 日本對進口的水產品設置的技術壁壘多而且要求高,在有關健康、衛生、包裝、標簽等方面要求嚴格,審核程序復雜。日本與水產品進口相關的技術性貿易壁壘主要有如下幾種: 一是檢驗標準。日本對進口水產品實施檢驗的主要依據是《食品衛生法》。根據規定,進口的水產品只有在微生物、農獸藥殘留及大腸桿菌等方面共計近30個項目經檢驗合格的水產品方可通關。 二是對進口水產品的國外廠商實施衛生注冊制度。要求對水產品的國外養殖加工企業的加工工序和產品衛生質量進行嚴格的審核認證,通過審核注冊后有效期為三年。只有取得認證的企業,其加工的水產品方能進入日本市場。 三是標簽。在市場上銷售的各種水產品必須加貼標簽,提供產品名稱、產地、生產日期、保質期等多方面的信息,其中進口產品的產地要求標明原產國和具體產地名,甚至具體到該產品是否屬于養殖品、天然品、解凍品等細節。 四是通關手續繁瑣。水產品到達日本7天之前,進口商必須向厚生大臣提交進口說明書,審查通過后,水產品才能入關進入保稅庫,然后日本衛生監督人員根據規定對有關項目進行檢驗,對不合格產品將責令進口商退回或監督報廢。 (二)韓國 韓國政府為了保護本國水產業免受、少受市場開放和進口產品增加的沖擊,抓住水產品管理難度大、質量不易控制等特性,利用衛生標準、檢驗檢疫等非關稅壁壘重重設限。 一是衛生標準。韓國除對進口水產品的激素、農藥殘留、重金屬及其它有害物質等的含量標準甚是苛刻,某些針對中國水產品的規定明顯高于國際通用規則,在中國水產品中一旦檢驗出不合格就全部退貨。 二是通關手續。韓國以衛生標準不符為由對產自我國的泥鰍、鰻魚等5種水產品實行歧視性的“先精密檢驗后通關”,使得通關時間延長,水產品的新鮮程度大受影響,活魚死亡率較高,損失達3%。 三是金屬異物。中國出口到韓國的水產品通關時要接受韓方的金屬探測檢查,一旦檢出金屬異物,全部貨物將予以返運或銷毀。 四是原產地標識。除活魚外其它水產品均需原產地標識。原產地標識實際上就是隱性的貿易壁壘,可以起到抑制韓國人消費進口產品的作用。 (三)美國 美國進口水產品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有: 一是水產品生產企業的備案制度。對美出口的水產品企業必須建立HACPP質量保證體系,取得輸美水產品HACPP驗證證書,并經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備案后,才能進人美國市場。 二是對進口水產品實施嚴格的抽樣檢測制度。FDA要求在水產品抽查檢測221類農藥、抗生素和興奮劑類殘留,并明文規定氯霉素和磺胺等11種藥物禁止使用。 三是對我國水產品氯霉素的檢測加大了抽樣比例。每個貨柜要抽6——12個樣品,不做混合樣,只要有1個樣品的檢測結果為陽性,整批產品就判為不合格。一旦在水產品中檢出問題,除了對該批貨物進行銷毀、退貨等處理外,美方將把該批食品的生產加工企業列入不經檢驗即自動扣留的名單中。如果從一個地區的某一產品中檢出的問題較普遍,則會將整個地區列入名單。 (四)歐盟 歐盟法令要求向歐盟市場輸出的水產品加工企業必須獲得歐盟注冊,必須建立一個完整的質量保證體系,強制實施HACCP制度。所有的進口水產品都必須附有衛生健康證明,且應以貨物目的地的官方語言印制。此外,歐盟對進口水產品的檢驗要求非??量?,檢驗項目多達100余項。 四、我國水產品出口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的策略 (一)提高我國水產品質量,創造我國水產品品牌 我國水產品出口要有效應對技術貿易壁壘,關鍵在于降低水產品的藥物殘留,提高水產品的質量安全水平。為此,我國水產品出口企業應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第一,研究和掌握進口國的水產品安全檢測標準。只有掌握標準,才能有的放矢地組織出口水產品的生產和加工,才能保證產品質量符合進口地的要求。 第二,大力進行標準化生產,推廣水產健康養殖技術,發展無公害水產品、綠色水產品、有機水產品。 第三,我國水產生產加工企業在努力提高水產品的質量,把好質量關的同時,還應樹立良好的品牌意識。 (二)實施“標準化”戰略,建立完善的技術法規和標準體系 現在,我國正在推行農業標準化,漁業也要推行標準化。漁業標準化的內容,主要包括5個方面: 一是水產品及其副產品的等極標準; 二是水產品種苗、親魚等品種標準及漁用生產資料質量標準; 三是水產捕撈、水產養殖的操作技術規范化; 四是水產品加工包裝、儲藏(冷凍)、保鮮、運輸、標識標準; 五是漁業基礎標準,如檢測技術標準,漁業水域環境標準等。這說明傳統漁業生產經驗與現代科學技術相結合,是體現了漁業標準化的要求的,也是適應漁業國際化所必需。 (三)充分利用WTO的TBT協議應對國外歧視性的技術性貿易壁壘 我國水產品出口一旦遭遇歧視性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受害企業和政府應積極地利用多邊貿易組織和WTO的TBT協議進行起訴。 可依據TBT協議規定的在產品法規、標準、認證和檢疫制度方面實行非歧視的原則和國民待遇,防止發達國家對我國水產品實行雙重標準。如果發達國家違反非歧視原則,對我國水產品要求高于其本國水產品的技術標準,我國企業可提出抗辯。此外,建議有關政府部門盡快建立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預警機制。 (四)以信息為依托,建立水產業技術性貿易壁壘預警機制 國外技術標準和法規經常修訂,因此要密切關注國外標準動向,鑒于技術性貿易壁壘的突發性和信息收集的艱難性,我國應建立專門的信息收集和咨詢機構,并且發揮駐外經商機構!經貿研究機構優勢,定期收集、整理、發布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最新動態,接受國內企業的咨詢,同時對我國進出口產品的流量和爭端情況實施有效監測,并建立專門的研究機構提交分析報告和建TBT對我國水產品出口貿易的影響及對策分析議,使我國水產品企業在貿易戰中贏得主動。編輯:food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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