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標準物質的期間核查,首先要區分有證標準物質、標準物質和實驗室配置的標準溶液,根據不同的標準物質,采用不同的核查方式:
CNAS-CL10第5.6.3.3條給出了標準物質期間核查的要求。
有證標準物質:
實驗室很難對有證標準物質的定值進行核查,只能對其儲存和使用嚴格管理,確保在有效期內使用。
標準物質:
對于標準物質,主要還是從標準物質的性狀是否有異常變化、儲存環境是否符合要求等方面著手。
配置的標準溶液:
對于配置成標準溶液的標準物質,實驗室應關注其穩定性,質控數據可以間接反映出標準溶液的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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