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問題一直都是熱門話題。浙江貝達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丁列明針對消費者平時容易忽視的食品保質期標示方式規范問題,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丁列明表示:“食品經營者和消費者雖然對生產日期能夠一目了然,但對保質期具體到哪一天則需要進行推算。這帶來了諸多不便,并經常因此造成誤會和爭議。” “舉個例子來說,一些食品保質期標示為12個月或1年,一些則標示為6個月或180天,但一個月有28、29、30、31天等多種可能性,一年有365或366天。又如,保質期應當從生產日期當天開始計算還是從次日開始計算,也存在爭議。”丁列明說,他在調研中發現,一些基層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經常接到此類舉報投訴,在處理過程中也很難準確量度。為此,丁列明建議修訂相關法律法規或出臺補充規定,改變現行食品保質期標示方式,要求生產企業在標注生產日期的同時,注明保質期至某年某月某日。具體推行過程中可設置一段緩沖期,以免造成資源浪費。 食品保質期不明顯、不好找、不規范的狀況給消費者帶來諸多不便??v觀市面上的食品外包裝,標注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沒有統一的格式,有的是塑料壓痕,有的是噴碼。一些年紀大的人拿著包裝到處找保質期標識,有的消費者要掰著指頭數還有幾天過期。與丁列明有相似看法的另一位人士建議,在食品安全法的實施細則里對食品生產日期、保質期統一規范、標準,應該加貼統一形式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讓老百姓一眼就能看到,吃得放心。 另外,分包裝出售是很多超市、賣場經常會采用的銷售手段,但是分裝食品的保質期標注也存在著較大的爭議和困難。由于對分裝及分裝加工在相關法律上缺乏統一認識,食品分裝行業存在諸多問題。如企業以分裝日期作為生產日期,保質期限仍按照原來大包裝上的保質期限,分包商普遍認為,不存在虛假標注保質期的問題。行業執法檢查者則認為,這相當于變相延長保質期限,分包裝后的保質期實際上應該減去分裝前所過的那段時間。因此,有關分裝食品的保質期標注,在法律法規上有待進一步明確,給出一個可操作性強的指引或標準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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