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出爐的板栗酥餅,買一斤送半斤。近兩年來,一家生意火爆的板栗酥餅店,時常出現在浙江省湖州市中心城區居民的微信朋里。剛出鍋的酥餅,色澤油亮,香味誘人,常常得排長隊才能買到??勺罱灥昀习逵行┨Р黄痤^,原來,他的板栗酥餅店,因為虛假宣傳,被市場監管部罰了20.5萬元,這其中究竟發生了什么? 日前,湖州市吳興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網友提供的線索,針對該板栗酥餅店銷售的“所謂‘板栗酥餅’中‘板栗’其實只是脫皮的綠豆”的舉報信息展開調查。執法人員到店后,隨機抽取了該店制作銷售的酥餅樣品送到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進行成分檢測,并責令該店在檢測結果出來前暫停制作銷售。檢測結果顯示:“板栗酥餅”中的“板栗”真的只是脫皮的綠豆,沒有添加任何“板栗”成分。 據吳興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介紹,這家“網紅”板栗酥餅店通過不正當手段降低生產成本,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已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關于“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規定。鑒于此,吳興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該店作出20.5萬元的行政處罰。 “對于板栗酥餅店這種‘掛羊頭賣狗肉’的虛假宣傳,歡迎消費者舉報,依法維權。”吳興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說。 板栗酥餅店老板收到處罰告知書后,當即表示愿意接受處罰。同時,他還表示將以此為教訓,學法知法,不再犯法。 相關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八條 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第二十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屬于發布虛假廣告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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