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場長達7年之久的葡萄酒品牌“木桐”對“穆桐”案迎來了終審判決。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判定,世界知名葡萄酒品牌羅思柴爾德“木桐”(MOUTON)勝訴,而上海班提酒業有限公司使用的“穆桐”因易造成商品混淆而將被撤銷商標。北京高院指出,消費者通常將相關葡萄酒品牌及酒莊稱為“木桐”及“木桐酒莊”,可見文字“木桐”在引證商標中構成顯著識別部分。此外,系爭商標“穆桐”與引證商標顯著識別部分“木桐”讀音完全相同,容易認為彼此商品來源于同一主體或存在特定聯系,進而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誤認。 哪些行為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法治濱海律師團:根據《商標法》的規定,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就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對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 不知商品侵權 銷售是否擔責? 法治濱海律師團:根據《商標法》規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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