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浦東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了關于印發《浦東新區促進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通知明確,對首次通過實驗室認可(CNAS)能力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給予一次性資助10萬元。管理辦法具體內容如下: 浦東新區促進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宗旨) 為深入實施質量強區戰略,堅持“質量領先、標準領跑、品牌領軍”原則,充分發揮品牌、計量、標準、認證認可和檢驗檢測等質量工作保障和推動作用,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提升產業質量和區域整體質量發展水平,更好發揮質量工作對浦東創新驅動發展、經濟轉型升級的提升和促進作用,走質量效益型發展道路,推進落實打響“上海服務、上海制造、上海購物、上海文化”四大品牌工程,加快建設開放、創新、高品質的浦東,服務自貿試驗區和科創中心建設兩大國家戰略,結合“十三五”時期浦東新區質量發展規劃,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扶持對象) 本辦法扶持對象為“十三五”期間在浦東新區依法注冊且稅收戶管地在浦東新區的單位。 第二章 品牌 第三條 (上海名牌) 對新獲得“上海名牌”榮譽稱號的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通過“上海名牌”榮譽稱號復審的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第四條 (上海品質) 對通過“上海品質”認證產品(服務)的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 第五條 (品牌示范區) 對被列入“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的單位,給予一次性資助100萬元,用于宣傳、培訓及與示范區創建相關的其他工作;創建成功后,再給予100萬元的獎勵。 第三章 質量獎勵 第六條 (中國質量獎) 對獲得中國質量獎的組織,給予一次性配套獎勵100萬元。對獲得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的組織,給予一次性配套獎勵30萬元。 第七條 (上海市政府質量獎) 對獲得上海市政府質量獎的組織,給予一次性獎勵。其中,對獲得上海市市長質量獎的組織,給予一次性配套獎勵80萬元。對獲得上海市質量金獎的組織,給予一次性配套獎勵30萬元。 第四章 標準化 第八條 (標準化組織) 對承擔國際標準化組織的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和工作組(WG)的單位,分別給予100萬元、6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對承擔國家標準化組織的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和工作組(WG)的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5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對承擔上海市標準化組織的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的單位,給予15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第九條 (標準制定) 對作為主導起草者(前三位)參與制定國際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15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對作為主導起草者(前三位)參與制定國家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對作為主導起草者(前三位)參與制定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第十條 (標準修訂) 對作為主導起草者(前三位)參與修訂國際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6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對作為主導起草者(前三位)參與修訂國家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20萬元、6萬元、3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對作為主導起草者(前三位)參與修訂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6萬元、3萬元、2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第十一條 (試點示范項目) 對通過國家級、市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驗收的單位分別給予30萬元、15萬元一次性資助。 第十二條 (標準化成果) 對獲國家級標準化成果一、二、三等獎項的單位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對獲市級標準化成果一、二、三等獎項的單位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2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第十三條 (團體聯盟標準) 對主導制定團體(聯盟)標準的單位,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第五章 計量 第十四條 (計量測試平臺) 對獲批籌建國家級、市級產業計量測試服務公共平臺(中心)的單位,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驗收通過后,再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第十五條 (計量技術機構) 對國際性計量技術組織、國家計量專業技術委員會落戶浦東的,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第十六條 (計量技術法規制修訂) 對作為主導起草者(前三位)參與制訂國際計量技術法規和國際建議的單位,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15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對作為主導起草者(前三位)參與修訂國際計量技術法規和國際建議的單位,分別給6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對作為主導起草者(前三位)參與制訂國家計量技術法規的單位,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對作為主導起草者(前三位)參與修訂國家計量技術法規的單位,分別給予20萬元、6萬元、3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第十七條 (測量管理體系) 對首次通過測量管理體系認證的單位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第六章 檢測認證 第十八條 (實驗室認可) 對首次通過實驗室認可(CNAS)能力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給予一次性資助10萬元。 第十九條 (國家質檢中心) 對首次通過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給予一次性資助10萬元。 第七章 其他規定 第二十條 (扶持數量) 對獲得中國質量獎、上海市政府質量獎等市級及以上各類政府質量獎的單位,按照最高獎勵額給予一次性配套獎勵,不重復享受。 同一單位獲得多個不同的上海名牌或上海品質認證項目,獎勵對象不超過2個。 對承擔不同級次標準化組織的單位,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給予一次性資助,不重復享受。 同一單位一年中有多個標準化項目符合資助條件的,資助項目不超過2個。 若同一單位每年都有標準化項目符合資助條件,五年累計資助項目不超過5個。 第二十一條 (申報指南) 本辦法年度申報指南每年上半年由區市場監管局通過局網站(http://pdmsa.pudong.gov.cn/)統一發布。 第二十二條 (項目審核) 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受理符合條件的申請單位材料,與區財政局共同對申請項目進行核準,由區財政局將補貼資金撥入相關單位賬戶。 第二十三條 (資金使用) 獎勵和資助資金應用于相關單位后續品牌建設、質量改進、標準化管理提升、檢驗檢測項目投入、人員專業培訓等對應業務工作的開展,??顚S?,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四條 (有效期限) 本辦法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1日期間,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參照本辦法執行。 編輯:foodq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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