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如今,很多食品企業為了自然環境的好轉,紛紛做出犧牲。它們或遷出主要城市,或采用委托加工的方式繼續為消費者提供安全優質的食品。那么,很多企業在采用委托加工的生產方式后,關于產品標簽標注有關“委托”與“被委托”的標注方式上產生了很多疑問。探討一下有關預包裝食品“委托”與“被委托”的標注方式。 既然是預包裝食品的標簽,那么我們的標注方式是必須要遵循國家標準GB 7718和其問答來進行標注。 首先,我們來看看在GB 7718中是如何來要求“委托”與“被委托”的呢? 在GB 7718中,第4.1.6.1.3明確表示“委托”與“被委托”有以下兩種標注方式: 此段話我們可以理解為: 1.標簽上應同時標注委托單位和受委托單位的名稱和地址。在此種標注方式中,我們建議企業同時標注產品產地,產地應當按照行政區劃標注到地市級地域。 2.僅標示委托單位的名稱和地址及產地,產地應當按照行政區劃標注到地市級地域。 那么在我們審核企業標簽時,基于以上兩種標注方式中常遇到的標注問題都有哪些呢? 問題(1):委托單位與受委托單位關系不明確。 預包裝產品的標簽上同時標明了兩家企業的全部信息(如1.),我們不能分辨出哪一家企業是委托單位或是受委托單位。此種問題,需要企業在標簽排版時,明確委托單位與受委托單位的全部信息。例: 問題(2):委托單位或是受委托單位在標注時信息不全,或是信息有誤。 標簽標注信息與在國家食藥局網站公示信息不同。建議企業在做標簽信息時,確保并驗證其信息的完整性及準確性。所標信息與食藥局網站信息保持一致。例: 問題(3):委托單位與受委托單位的資質是否齊全? ①關于委托單位的資質要求: a.如果委托單位不具備該標簽產品的生產資質只有經銷資質,那么委托單位必須要具有該標簽產品的經營許可證,注意經營許可證的經營范圍必須包括標簽產品的生產范圍。 b.如果委托單位同時具備該標簽產品的生產能力和經銷資質,那么企業可以放心的進行產品的委托加工。 ②在滿足①的情況下,我們需要關注受委托企業的相關資質問題:受委托單位是否具有該標簽產品的生產及經銷資質。如果其滿足,并且資質的有效性,那么雙方便可進行委托加工的合作了。例: 其次,在GB 7718問答里標準有何要求呢? 在問答的第五十一條中有如下規定: 此類情況是特指集團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委托加工合作方式。其表明要按照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間的委托加工方式標示,即要符合GB 7718中委托單位與受委托單位的標注方式。 編輯:foodq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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