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甘肅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在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上獲通過后,將于5月1日起實施。該條例將全面保障人們“舌尖上的安全”,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 新修訂的《甘肅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一方面是為了與已經做出修訂的上位法及時保持一致,同時也是為了適應國家機構改革后相關職能部門職責的調整。記者注意到,新修訂的《甘肅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進一步明確了基層組織的法律責任,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關口進一步前移。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東亮告訴記者,該條例增加了村民委員會對條例的宣傳教育以及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和操作規范的引導,尤其是要協助鄉鎮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在基層把好關口。 條例還根據機構改革后甘肅省農業農村廳和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三定方案,明確了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中的追溯管理職責。李東亮說,這樣既要相互協作,同時又是分工明確。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進入市場之前,由農業和農村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質量追溯管理;進入市場消費環節后,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非常清晰,保證監管責任落到實處。 同時,條例根據上位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進一步補充了一些禁止性規定,完善了與之相對應的法律責任。比如,條例規定,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質超過規定標準的區域生產、捕撈、采集食用農產品和建立農產品生產基地;禁止偽造農產品生產檔案記錄,農產品生產檔案記錄應當保存兩年。李東亮表示,違反條例規定的各種行為都要受到法律處罰,通過處罰也是教育從事農產品生產、加工、銷售的人員遵守法律法規,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最終保障廣大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記者尤婷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