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行業標準
綠色食品 植物蛋白飲料NY/T 433-2000
Creen food-Vegetable protein drink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綠色食品植物蛋白飲料的定義、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標簽、包裝、運輸及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A級綠色食品植物蛋白飲料的生產和流通。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17-1998 白砂糖 GB 2760-1996 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 GB 4789.2-1994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菌落總數測定 GB 4789.3-1994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大腸菌群測定 GB 4789.4-1994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沙門氏菌檢驗 GB 4789.5-1994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志賀氏菌檢驗 GB 4789.10-1994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金黃色葡萄球菌檢驗 GB 4789.11-1994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溶血性鏈球菌檢驗 GB 4789.15-1994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霉菌和酵母計數 GB 4789.26-1994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校驗 罐頭食品商業無菌的檢驗 GB/T5009.11-1996 食品中總砷的測定方法 GB/T 5009.12-1996 食品中鉛的測定方法 GB/T 5009.13-1996 食品中銅的測定方法 GB/T 5009.16-1996 食品中錫的測定方法 GE/T 5009.17-1996 食品中總汞的測定方法 GB/T 5009.18-1996 食品中氟的測定方法 GB/T 5009.19一1996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殘留量的測定方法 GB/T 5009.22一1996 食品中黃曲霉毒素B1的測定方法 GB/T 5009.28-1996 食品中糖精鈉的測定方法 GB/T 5009.29一1 996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測定方法 GB/T 5009.36-1995 糧食衛生標準的分析方法 GB 7718一1994 食品標簽通用標準 GB/T10220-1988 感官分析方法總論 GB/T10790一1989 軟飲料的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GB/T10791-1989 軟飲料原輔材料的要求 GB/T 12143.1-1989 軟飲料中可溶性固形物的測定方法 折光計法 GB/T14771-1993 食品中蛋白質的測定方法 GB/T14962一1994 食品中鉻的測定方法 GB l6322-1996 植物蛋白飲料衛生標準 NY/T391-2000綠色食品 產地環境技術條件 NY/T 392-2000 綠色食品 食品添加劑使用準則 3 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3.1綠色食品 Green food 見NY/T 391-2000中3.1。 3.2 A級綠色食品 A grade green food 見NY/T 391一2000中3.3。 4 要求 4.1 產地環境要求 4.1.1 產地環境應符合NY/T 391的要求, 4.1.2 植物蛋白果實應出自綠色食品產地. 4.1.3 加工用水應符合GB/T1079l一1989中4.1的規定. 4.1.4 白砂糖應符合GB 317中優級品要求. 4.1.5乳化劑應符合GB2760要求。 4.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應符合表1規定。
表1 感官要求
項 目 | 指 標 | 色澤 | 色澤鮮亮一致.無變色現象 | 性狀 | 均勻的乳濁狀或懸濁狀 | 滋味與氣味 | 具有本品種固有的香氣及滋味,不得有異味 | 雜質 | 無肉眼可見外來雜質 | 穩定性 | 振搖均勻后12h內無沉淀、析水,應保持均勻體系 |
4.3理化要求 理化要求應符合表2規定。
表2 理化要求
項 目 | 指 標 | 蛋白質(M/v),% | ≥0.60 | 可溶性固物(20℃),% | ≥8.0 | 凈含量,ml | 按包裝標示規定。負偏差符合國家包裝商品計量規定 |
4.4 衛生要求 衛生要求應符合表3規定.
表3 衛生要求
項目 | 指標 | 黃曲霉毒素B1,μg/L | ≤5 | 氰化物(以杏仁等為原料,以CN-計),mg/L | ≤0.05 | 脲酶試驗(以大豆為原料) | 陰性 | 鉛 ,mg/L | ≤0.04 | 砷 ,mg/L | ≤ 0.10 | 銅 ,mg/L | ≤1.00 | 汞 ,mg/L | ≤0.01 | 氟 ,mg/L | ≤0.10 | 鉻 ,mg/L | ≤0.10 | 錫 ,mg/L | ≤10 | 山梨酸.G/L | ≤0.5 | 苯甲酸,G/L | 不得檢出 | 糖精鈉,G/L | 不得檢出 | 六六六 , G/L | 不得檢出 | 滴滴涕,MG/L | 不得檢出 | 菌落總數,個/L | ≤100 | 大腸菌群,MPN/100ML | ≤3 | 致病菌 | 不得檢出 | 霉菌和酵母菌總數,個/mL | ≤20 | 注: 1 如使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乳化劑,則其總量不得超過NY/T392所規定的其中一個限量值最低的乳化劑限量,其它食品添加劑不得檢出. 2 罐裝植物蛋白飲料還應符合商業無菌. |
5. 試驗方法 5.1 感官分析按GB/T10220規定執行。 5.2 蛋白質的測定按GB/T14771規定執行。 5.2 可溶性固形物的測定按GB/T1214771規定執行。 5.4 氰化物的測定按GB/T 5009.36規定執行。 5.5 脲酶試驗按GB16322- 1996附錄A執行。 5.6 鉛的測定按GB/T5009.12規定執行。 5.7 砷的測定按GB/T5009.11規定執行。 5.8 銅的測定按GB/T5009.13規定執行。 5.9 汞的測定按GB/T5009.17規定執行。 5.10 氟的測定按GB/T5009.18規定執行。 5.11 鉻的測定按GB/T14962規定執行 5.12 錫的測定按GB/T5009.16規定執行。 5.13 山梨酸、苯甲酸的測定按GB/T5009.29規定執行。 5.14 糖精鈉的測定按GB/T5009.28規定執行。 5.15 六六六、滴滴涕的測定按GB/T5009. 19規定執行。 5.16 黃曲霉毒素B1的測定按GB/T5009.22規定執行。 5.17 凈含量用計量檢定合格的標示容量相適應的量具量取。 5.18 菌落總數的測定按GB/4789.2規定執行。 5.19 大腸菌群的測定按GB/4789.3規定執行。 5.20 致病菌檢驗按GB 4789.4、GB4789.5、GB4789.10、GB4789.11規定執行。 5.21 霉菌和酵母菌總數的測定按GB4789.15規定執行。 5.22 商業無菌的檢驗按GB4789.26規定執行。 6 檢驗規則 6.1 組批規則 以同一批次、同一生產線生產的同品種,同規格且包裝完好的產品為一組批。 產品應經生產按本 標準檢驗合格,簽發合格證后方可出廠。 6.2 抽樣方法 在生產線上或成品庫中每組批產品中隨機抽取1.5L樣品供出廠檢驗,或4L樣品供型式檢驗。每 批樣品不得少于6個包裝。 6.3 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是對產品進行全面考核,即本標準規定的全部要求進行檢驗。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進行型式檢驗. a)申請綠色食品標志的產品; b)前后兩次交收檢驗結果差異較大; c)因人為或自然因素使生產環境發生較大變化; d)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或主管部門提出型式檢驗要求. 6.4 交收檢驗 每批產品交收前,生產單位都應進行交收檢驗,交收檢驗內容包括感官要求、理化要求。對于以杏仁為原料的植物蛋白飲料,還應測氰化物;對于以大豆為原料的植物植物蛋白飲料,還應測脲酶。 6.5 判定規則 6.5.1 一項指標試驗不合格,則該批產品為不合格產品。 6.5.2 為確保理化、安全衛生要求中項目檢驗不受偶然誤差影響,凡某項目檢驗不合格,應另取一份樣品復檢,若仍不合格,則判該項目不合格;若復檢合格,則應再取一份樣品作第二次復檢,以第二次復檢結果為準。 6.5.3 對包裝、標志、標簽不合格的產品,允許生產單位進行整改后申請復檢。 7 標志、標簽 7.1 標志 包裝上應有綠色食品標志,其設計按有關規定執行。 7.2 標簽 應按照GB 7718規定執行。 8 包裝、運輸、貯存 應按照GBl0790執行。 附加說明 為判定綠色食品植物蛋白飲料的質量和安全性,特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由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農墾北方食品監測中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張宗城、邱元亨、劉寧、翟卉、郭春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