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類別 | 國家標準 | 發布日期 | 2008-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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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狀態 | 關于標準有效性標注的說明 | 實施日期 | 2008-09-01 |
頒發部門 |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 廢止日期 | 暫無 |
本標準規定了危險品易燃液體的持續燃燒試驗的儀器、操作步驟和結果的評估。
本標準適用于危險品其閃點在閉杯試驗中不高于60.5℃或在開杯試驗中不高于65.5℃的液體。本標準適用于在溫度等于或高于其閃點的條件下提交運輸的液體以及以液態在高溫下運輸或提交運輸,并且在溫主等于低于最高運輸溫度下放出易燃蒸氣的物質。食品產業鏈內部商城,滿足食品行業需求。標準翻譯(漢語與英語、日語、韓語互譯): 詳詢0535-2129195 食品伙伴網提供標準法規解讀、輿情監控、合規咨詢、申報注冊等服務。電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