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類別 | 國家標準 | 發布日期 | 2002-0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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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狀態 | 關于標準有效性標注的說明 | 實施日期 | 2003-04-01 |
頒發部門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 廢止日期 | 暫無 |
標準介紹
GB 14500-2002 放射性廢物管理規定
本標準代替GB 14500-1993
本標準規定了放射性廢物的產生、收集、預處理、處理、整備、運輸、貯存、處置與排放等各個階段以及退役和環境整治等有關活動的管理目標和基本要求。
本標準代替GB 14500-1993
本標準規定了放射性廢物的產生、收集、預處理、處理、整備、運輸、貯存、處置與排放等各個階段以及退役和環境整治等有關活動的管理目標和基本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核燃料循環各環節和核技術應用與軸、釷伴生礦開發利用所產生的放射性廢物的管理。其他實踐所產生的放射性廢物的管理亦可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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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翻譯(漢語與英語、日語、韓語互譯): 詳詢0535-2129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