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食用酒精產品審查部: 現將《食用酒精產品生產許可證換〔發)證實施細則》發布實施.請各地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按實施細則的要求,受理食用酒精產品生產企業的換(取)證申請。 根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檢驗單位條件,經研究,食用酒精產品生產許可證檢驗工作,由以下單位承擔:“國家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天津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重慶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河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山西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遼寧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吉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黑龍江省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一站”,“國家輕工業食品質量監督檢測南京站”,“國家輕工業食品質量監督檢測濟南站”,“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江西省產品質量監督檢測院”,“國家輕工業食品質量監督檢測鄭州站”,“湖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湖南省食品質量監督檢驗授權站”,“國家輕工業甘蔗糖業質量監督檢測中心”,“廣西壯族自治區輕工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海南省質量監督檢驗所”,“四川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貴州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云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陜西省酒類產品質量監會檢驗站”,“甘肅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寧夏回族自治區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二站”,“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浙江省食品質量監督檢驗站”,“江蘇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所”,“廣西壯族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河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山東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黑龍江省哈爾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浙江方圓食品與農副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 二○○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