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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公害食品 茶葉加工技術規程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9-07-14 20:37:30 來源:互聯網

發布單位

農業部

農業部

發布文號 農業行業標準 NYT5019-2001
發布日期 2001-09-03 生效日期 暫無
有效性狀態 廢止日期 暫無
備注 暫無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無公害茶葉加工的加工廠、人員、加工技術以及農戶加工的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無公害茶葉初制和精制加工。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3095—1996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GB  5749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  11680  食品包裝用紙衛生標準

  GB/T 18204.21  公共場所照度測定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農戶加工  home processing

  茶農自采或收購鮮葉,在家庭中加工茶葉。

  3.2  燃氣設備  equipment using fuel gas

  以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或城市煤氣為燃料的茶葉加工設備或鍋爐。

  3.3

  燃油設備  equipment using fuel oil

  以柴油或重油為加熱燃料的茶葉加工設備和鍋爐。

  3.4

  芳香植物  aromatic plant

  其營養器官或生殖器官內能分泌和積累揮發性芳香物質,可作為日常生活和食品工業和用賦香原料的一類植物。

  4  要求

  4.1  加工廠

  4.1.1  茶葉加工廠所處的大氣環境不低于GB 3095—1996中規定的三級標準要求。

  4.1.2  加工廠離開垃圾場、畜牧場、醫院、糞池50m以上,離開經常噴灑農藥的農田100m以上,離開交通主干道20m以上,遠離排放三廢的工業企業。要求水源清潔、充足、日照充分。

  4.1.3  茶葉加工中直接用水、沖洗加工設備和廠房用水要達到GB 5749的要求。

  4.1.4  加工廠的設計應遵從《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第八條的要求。建筑應符合工業或民用建設要求。

  4.1.5  初制加工廠宜建在茶園中心或附近安全地帶,兼顧交通、生活、通訊的便利。

  4.1.6  根據加工要求布局廠房和設備。加工區應與生活區和辦公區隔離,無關人員不宜進入生產區。

  4.1.7  加工廠環境應整潔、干凈,無異味。道路應鋪設硬質路面,排水系統通暢,廠區環境需綠化。

  4.1.8  應有與加工產品、數量相適應的加工、包裝廠房、場地,廠房面積不應少于設備占地面積的8倍,地面要硬實、平整、光潔、墻壁無污垢。加工和包裝場地至少在茶季前應全面清洗消毒一次。

  4.1.9  加工廠應有足夠的原料、輔料、成品和半成品倉庫或場地。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分開放置,不得混放。茶葉倉庫應具有密閉、防潮功能,推薦使用冷藏庫貯存茶葉,保存存溫度5℃左右。

  4.1.10  灰塵較大的車間宜安裝換氣風扇或除塵設備,室內粉塵最高容許濃度不得超過10mg/m3。

  4.1.11  加工車間應采光良好、燈光明亮,照度達到500 lx以上。測定按GB/T 18204.21規定執行。

  4.1.12  加工廠內不應堆放生產資料和雜物。

  4.1.13  加工廠應有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衛生許可證。配有相應的更衣、盥洗、照明、防蠅、防鼠、防蟑螂、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施。廁所有化糞池。

  4.2  加工設備

  4.2.1  不宜使用鉛及鉛銻合金、鉛青銅、錳黃銅、鉛黃銅、鑄鋁及鋁合金材料制造接觸茶葉的加工零部件。不宜用銅質材料制造紅碎茶轉子機類強烈摩擦的零部件。

  4.2.2  大宗茶類加工設備的爐灶間、熱風爐應設在加工車間墻外,有壓鍋爐另設鍋爐間 。

  4.2.3  燃油設備的油箱、燃氣設備的鋼瓶和鍋爐等易燃易爆設施與加工車間至少留有3m的安全距離。

  4.2.4  強烈震動的加工設備采取必要的防震措施。可分離安裝的大型風機設在車間外,車間內噪聲不得超過80dB。

  4.2.5  允許用竹子、藤條、無異味木材等天然材料和不銹鋼、食品級塑料制成的器具和工具,所有器具和工具應清洗干凈后使用。

  4.2.6  新購設備要清除材料表面的防銹油。每個茶季的開始,對加工設備進行清潔、除銹和保養。

  4.2.7  定期潤滑零、部件每次加油應適量,不得外溢。

  4.3  加工人員

  4.3.1  加工人員上崗前應經過生產培訓,掌握加工技術和操作技能。

  4.3.2  加工人員上崗前和每年度勻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能上崗。

  4.3.3  加工人員應保持個人衛生,進入工作場所應洗手、更衣、換鞋、帶帽。離開車間時應換下工作衣、帽和鞋,存放在更衣室內。加工、包裝場所不宜吸煙和隨地吐痰,不得在加工和包裝場所用餐和進食食品。

  4.3.4  包裝、精制車間工作人員需戴口罩上崗。

  4.4  加工技術

  4.4.1  鮮葉應來自無公害茶園,不宜與其他來路不明的鮮葉混合。鮮葉和毛茶嚴格按驗收標準收購,不宜收購摻假、含有非茶類物質以及品質劣變的鮮葉和茶葉進行加工。

  4.4.2  鮮葉應合理貯青,地面貯青鮮葉堆放厚度不宜超過30cm,設備貯青按設備要求操作,鮮葉不宜與地面直接接觸。貯青地面和設備應清潔、干凈。

  4.4.3  根據企業標準、地方標準、行業標準或國家標準加工。按鮮葉品種、等級或原料情況,采用相應的加工工藝,確保產品質量正常。加工過程中茶葉不直接與地面接觸。

  4.4.4  宜采用現有加工方法包括自然發酵和微生物等方法加工茶葉及茶制品;宜用芳香植物窨制茶葉。

  4.4.5  包裝材料符合食品要求,直接接觸茶葉的包裝用紙達到GB 11680的要求。

  4.4.6  加工廢棄物質應妥善處理,不污染環境。

  4.5  農戶加工

  4.5.1  應有專用場地加工茶葉,加工場地應寬敞、明亮、干凈,地面硬實、平整,墻面潔凈無污垢。加工場地無異味,有阻止家禽、家畜及寵物出入加工場所的設施。

  4.5.2  加工場地在加工期間不應存放其他雜物。加工設備、用具、器具應擺放整齊,保持清潔。在茶季開始前應全面、徹底清掃加工場地,清潔盛放器具加工設備和加工用具,除去防銹油和銹斑。加工期間應堅持每天至少清掃一次。

  4.5.3  加工茶葉的鍋、灶應專用,不應使用日常生活炊具加工茶葉。爐灶處設灰坑,避免燃料、灰塵污染茶葉。煙囪口設在室外。

  4.5.4  應有足夠的攤葉、盛放茶葉的器具,加工過程中應保持茶葉不直接與地面接觸。

  4.5.5  炒制茶葉前應用飲用水洗手,進入加工場地應換鞋,加工處不宜抽煙和隨地吐痰?;加袀魅静『推つw病者不得進行茶葉加工和包裝作業。

  4.5.6  成品茶要存放在干燥、密閉、避光、陰涼的地方或器皿里,防止茶葉受潮變質、吸附異味。

  4.5.7  不使用報紙等油墨印刷的紙張包裝茶葉,包裝用紙達到GB 11680的要求。不允許使用聚氯乙烯、聚苯乙烯材料包裝茶葉。不應使用盛裝過其他物品的食品袋包裝茶葉。重復包裝茶葉的布袋使用前應清洗干凈。

  4.5.8  宜建立規范的茶葉加工廠,改農戶分散加工為集中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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