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衛生部 衛生部 | 發布文號 | 衛監督發〔2004〕181號 | 發布日期 | 暫無 | 生效日期 | 暫無 | 有效性狀態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備注 | http://www.gxwsjd.com.cn/law/content.aspx?id=754&cid=361 | 安徽省衛生廳:
你廳《關于對雅培培樂1嬰兒配方奶粉執行標準的緊急請示》(衛監秘〔2004〕231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嬰兒配方乳粉I》(GB10765—1997)和《嬰兒配方乳粉Ⅱ、Ⅲ》(GB10766—1997)是針對特定配方制定的兩個國家標準,產品配方符合上述兩標準時,才適用這兩個國家標準。其他嬰幼兒配方粉配方符合《嬰幼兒配方粉及嬰幼兒補充谷粉通用技術條件》(GB10767—1997)適用范圍規定的,適用《嬰幼兒配方粉及嬰幼兒補充谷粉通用技術條件》(GB10767—1997)。 此復。 二○○四年六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