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目的
快速、高效、有序應對進出境農產品和食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帶來的負面影響或損失,保護公眾、動植物健康和生態環境安全,維護正常的進出口貿易秩序。
1.2 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國務院關于加強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制定本預案。
1.3 分類分級
根據突發事件性質、嚴重程度、涉及范圍、可控性等因素,一般分四級: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
其中,特別重大和重大的質量安全事件應具有以下特征:
?。?)進境農產品和食品經檢查發現有對公眾或動植物健康或生態環境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影響或威脅,需立即處置的。
(2)出境農產品和食品被進口國或地區官方通報存在安全衛生問題,已經或可能采取限制措施,對我出口貿易造成重大影響,需立即處置的。
?。?)進出境農產品和食品或國內農產品和食品被媒體報道存在安全衛生問題,引起或可能引起社會高度關注,已經或可能對進出口貿易造成重大影響,需立即處置的。
?。?)質檢總局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或重大農產品和食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質檢總局及其下屬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在進出境農產品和食品檢驗檢疫工作中突然發生的安全、衛生、質量事件,對公眾、動植物健康或生態環境安全和進出口貿易產生重大影響或構成嚴重威脅,引起或可能引起社會高度關注的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本預案指導出入境檢驗檢疫系統進出境農產品和食品質量安全較大、一般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進出境重大動物疫情、重大植物疫情的應急處置按照國家質檢總局發布的《進出境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預案》和《進出境重大植物疫情應急處置預案》實施。
1.5 工作原則
統一指揮,分級管理,各司其職;資源整合,分工協作,信息暢通;立即報告,迅速介入,科學研判;團結協作,服從大局,妥善處置。
2 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2.1組織機構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體系由質檢總局、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以下簡稱直屬局)和出入境檢驗檢疫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分支機構)三級指揮中心組成。
2.1.1總局指揮中心及辦公室
質檢總局成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中心(以下簡稱總局指揮中心),由總局領導任組長,各有關司局負責人任成員,統一領導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偩种笓]中心辦公室設在動植物檢疫監管司和進出口食品安全局。
2.1.2直屬局指揮中心
直屬局成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中心(簡稱直屬局指揮中心),組長由直屬局主要領導擔任,有關處室和分支機構的負責人參加。
2.1.3現場指揮中心
分支機構成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中心(簡稱現場指揮中心),組長由分支機構主要領導擔任,分支機構有關部門的負責人參加。
2.1.4專家組
根據實際需要,質檢總局和直屬局成立應對突發事件專家組,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決策建議。
2.2 職責分工
2.2.1總局指揮中心及辦公室
?。?)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突發事件處置的有關指示和要求。
(2)負責判定突發事件,指導和監督檢查各直屬局指揮中心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負責突發事件相關信息的收集、整理,掌握相關動態、有關方面的反應、存在的重大問題等,研究提出對外口徑和重大科研、標準課題緊急立項意見,適時向新聞媒體通報有關情況,向國務院報告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進展情況。
?。?)負責與農業、商務、衛生、外交、海關、工商、環保、食藥、林業等有關部門和相關地方人民政府的溝通,協調各部門應急力量和相關資源,共同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2.2.2直屬局指揮中心
負責傳達貫徹總局指揮中心下達的指令,向地方人民政府報告,在地方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實施轄區內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組織落實有關實施方案;指導現場指揮中心工作;隨時向總局指揮中心匯報情況和提出有關工作建議。
2.2.3現場指揮中心
具體落實直屬局指揮中心下達的各項指令和任務;組織、協調、配合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做好相關應急工作;隨時向直屬局指揮中心匯報有關應急處置情況。
3 監測、預警、報告及信息發布
3.1 監測與預警
質檢總局建立統一的進出境農產品和食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監測、預警與報告體系,不斷完善預測預警機制,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各地檢驗檢疫機構負責開展突發質量安全事件的日常監測工作。
質檢總局和直屬局根據獲得的監測信息,及時分析其對公眾、動植物健康或生態環境安全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對進出口貿易產生的影響程度,可能發展的態勢,及時做出預警。
突發事件信息來源主要包括:出入境檢驗檢疫信息、市場調查信息,有關部門發布的信息,輸入國家或地區官方機構通報的信息,駐外使館報回的信息,國際組織發布的信息,國內外媒體相關報道,國內外團體、消費者反饋的信息等。
3.2 報告
?。?)各直屬局為進出境農產品和食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責任報告單位。各直屬局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地報告突發事件及其處置情況。
(2)各直屬局應指定本單位有關部門負責突發事件收集、整理和上報發現的進出境農產品和食品質量安全有關異常信息,如確認為一般突發事件的,按照質檢總局有關規定及時處置;如確認為較大以上突發事件的,應當及時填寫《進出境農產品和食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信息表》(附表),按照分工情況,分別報質檢總局動植司或食品局。對于確認為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事件的,應立即報告,最遲不得超過 4小時。在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3)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進出境農產品和食品中發現有關異常情況時,有權向檢驗檢疫機構報告。接到報告的檢驗檢疫機構應當依據本規定立即派員對有關情況進行核實,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時向上級機關報告初步調查情況。
3.3 信息發布
突發事件信息披露由質檢總局統一對外發布。質檢總局對影響嚴重的突發事件,應當及時向國務院報告,同時通報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有關省級人民政府以及駐外使館。
4 應急處置
4.1 預案啟動
總局指揮中心辦公室對有關信息進行篩選、整理、評估,按照1.3規定判定為重大或特別重大突發事件并報總局指揮中心核定后,總局指揮中心負責啟動應急預案。
重大級別以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由各級檢驗檢疫機構參照本預案負責組織實施。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各級檢驗檢疫機構要及時報請上級檢驗檢疫機構提供指導和支持。
4.2 處置實施
根據事態嚴重程度,有針對性地選擇采取但不限于下列應急處置措施:
4.2.1調查核實
調查核實工作由總局指揮中心辦公室負責或由相關直屬局指揮中心負責。必要時,總局派工作組進行實地調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調查突發事件所涉及農產品和食品的有關情況,包括進出口貿易企業、生產加工企業、進出口國家或地區及有關要求、出入境口岸、進出口批次及數量等基本情況。
?。?)調查突發事件所涉及農產品和食品在事發地以外其他地區生產或其他口岸進出口情況,以及有無發現類似安全衛生問題。
(3)對于出現的安全衛生原因,要立即請中國檢科院或有關直屬局檢測中心進行核實、確認,如無檢測標準和方法的,要盡快組織專家研究。必要時,與有關國家或地區主管部門聯系提供檢測技術、方法、標準及樣品,或開展合作研究。
?。?)了解有關國家或地區主管部門對突發事件的反應及調查情況,以及國內外主要媒體報道情況。
?。?)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綜合評估、分析突發事件造成的各種影響及程度。
4.2.2通報協調
總局指揮中心根據事態發展,做好以下通報與協調工作。
?。?)及時向國務院報告突發事件有關情況、發展動態、已采取的應急措施,并提出下一步建議。
(2)及時向國務院相關部門通報情況,協調立場,必要時召開協調會議,共同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及時向有關駐外使館通報進展情況,研究駐外使館報回的國外對突發事件的反應,并提供對外表態口徑,積極發揮駐外使館作用,共同應對突發事件。
?。?)根據突發事件調查、處置進展,適時向媒體通報有關情況,消除公眾對突發事件的擔心或恐慌,回答有關媒體公眾的質疑。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任何與突發事件有關的信息。
直屬局指揮中心要及時將突發事件調查核實及處置情況向地方政府報告,在地方政府領導下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共同應對突發事件。
4.2.3采取措施
?。?)在調查核實有關情況,并確定處置方案后,總局指揮中心應立即向直屬局指揮中心發布指令(通知、警示通報、公告等),采取必要措施,最大限度地制止或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煞智闆r選擇采取以下措施:
對于涉及進境農產品和食品的,暫停相關產品進口,對已運抵口岸尚未辦理報檢手續或已辦理報檢手續,尚未放行的,一律作退運或銷毀處理;已進入國內市場的,要跟蹤調查,采取封存、抽樣檢測以及召回或銷毀等措施;暫停簽發有關國家或地區相關動植物檢疫許可證,廢止已經簽發的有關檢疫許可;對來自有關國家或地區的相關農產品和食品采取針對性查驗,防止不合格產品進口;必要時,會同有關部門調整法定檢驗檢疫商品目錄,防止企業逃漏檢行為;加強與海關、公安邊防等部門配合,打擊非法進出境行為。
對于涉及出境農產品和食品的,暫停相關企業有關農產品的出口,已經出口的采取強制召回措施;情節嚴重的,商有關部門吊銷企業生產經營許可證;加強對從事相關農產品和食品生產、加工或存放單位的監督檢查;加強相關農產品和食品出口檢驗檢疫,防止不合格產品出境;必要時,會同有關部門調整法定檢驗檢疫商品目錄,防止企業逃漏檢行為。
?。?)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進展情況,總局指揮中心要加強與有關國家或地區主管部門溝通,必要時組團赴有關國家或地區澄清和核實有關問題;認真組織和接待有關國家或地區主管部門專家來華考察,積極配合做好突發事件相關情況的調查。
4.2.4 跟蹤評估
總局指揮中心和直屬局指揮中心應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情況不斷進行跟蹤,評估效果和作用。
4.3 行動終止
突發事件得到有效處置、事態平息后,經組織專家論證后,總局指揮中心根據突發事件處置情況終止預案。
重大級別以下突發事件得到有效處置后,由各級檢驗檢疫機構根據突發事件處置情況終止預案,并向上一級檢驗檢疫機構報告。
4.4 總結報告
4.4.1質檢總局和有關直屬局應對每起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及時性、有效性進行專門評估,總結經驗和教訓,不斷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與水平。
4.4.2對突發事件暴露出的檢驗檢疫問題及隱患要高度重視,要在應急處置措施基礎上不斷總結與完善,從法規、制度上建立長效解決辦法與機制。根據情況,質檢總局可向國務院進一步報告相關情況,提出加強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5 保障措施
5.1 人員保障
參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相關部門應有通暢的溝通聯絡系統,并有專人負責,保證協調一致,責任到人。
5.2 技術保障
要充分利用中國檢科院或有關直屬局實驗室資源,做好進出境農產品和食品質量安全重大突發事件處置的相關技術支持工作。各直屬局應成立相應的專家組,加強實驗室建設,配備必要的檢測設備,負責本轄區內突發事件的認定、評估和實驗室檢測工作。質檢總局或直屬局視情況緊急舉辦涉及安全衛生檢測技術、除害處理培訓班,提高應對突發事件技術水平。
5.3 物資保障
質檢總局和直屬局建立應對突發事件物資儲備,保障應急物資的供給。直屬局應與地方政府和衛生、工商、農業等主管部門保持良好的溝通與聯系,確保在突發事件處置期間提供應急調查、現場處置、醫療救護、監測檢驗、衛生防護等所需的有關物資設備、設施。
5.4 資金保障
質檢總局和直屬局應當設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專項資金,納入各級財政預算,以保障應急工作順利實施。
6 監督管理
6.1 宣傳
各地檢驗檢疫機構應當通過網站、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開展形式多樣的進出境農產品和食品質量安全的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宣傳與普及,提高全民安全衛生意識。
6.2 培訓與演練
質檢總局和直屬局對參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有關人員進行基礎知識、防護知識、處理方法、檢測方法和設備使用等進行培訓,并按照預案組織實戰演練,以檢驗、改善和強化各項應急處理能力及各部門協同作戰能力。
6.3 獎懲與責任
質檢總局對各級檢驗檢疫機構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不認真貫徹實施本預案,違反預案規定或者玩忽職守,給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造成重大損失的,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7 附則
7.1 國際合作
要加強與聯合國糧農組織(FAO)、世界衛生組織(WHO)、國際動物衛生組織(OIE)、國際植物保護公約(IPPC)、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等相關國際組織及有關國家和地區的聯系,密切關注國際動植物疫情、安全衛生信息和動態,跟蹤和掌握發展動向,加強技術交流與合作,及時研究制定應對措施,不斷完善各種檢測和處理方法,增強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
7.2 預案管理
質檢總局對本預案適時進行評估,并及時修訂。
7.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表:
進出境農產品和食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信息預警表 填表單位: 第 號:
注:本表應隨附有關原始材料、檢測鑒定報告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