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農業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委: 為了改善我國中小學生的營養與健康狀況,經國務院領導批準,國家“學生飲用奶計劃”已于2000年開始在全國逐步實施。這項計劃作為一項改善青少年營養與健康狀況的重要措施已經列入《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01~2010)》和《國務院關于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學生飲用奶計劃”在學校的實施,確保“學生飲用奶計劃”健康、有序地運行,特提出以下意見: 一、堅持政府引導、學生自愿的原則,積極、穩步推進“學生飲用奶計劃” 實施國家“學生飲用奶計劃”要充分體現和發揮政府引導作用,各地應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有組織、分步驟地開展工作。要堅持先試點,再逐步推廣的做法,根據當地的實際,先選擇部分學校試點,取得經驗后再逐步擴大實施范圍。 開展“學生飲用奶計劃”的學校,應堅持學生飲奶自愿的原則,尊重學生的意愿和選擇,通過宣傳教育引導學生自愿飲奶,任何單位都不得下達指令性指標。 二、加強管理,健全制度,保障“學生飲用奶計劃”順利實施 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學生飲用奶計劃”的管理,督促學校嚴格按照國家的要求組織實施“學生飲用奶計劃”。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按照《關于實施國家“學生飲用奶計劃”的通知》、《國家“學生飲用奶計劃”實施方案》、《國家“學生飲用奶計劃”暫行管理辦法》的要求,在國家認定的定點企業中進行招標,自主選定供奶企業,并簽訂供貨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凡實施“學生飲用奶計劃”的學校,應明確一名校領導負責此項工作,并確定一名教師或相應的工作人員負責具體的組織實施。實施“學生飲用奶計劃”的學校,應結合學校實際制定具體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協助定點企業做好牛奶定購、分發、交費、廢棄包裝物的統一收集處理等工作。學生飲用奶在學校儲藏、保管、發送中發生的費用由企業承擔,其費用由企業與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協商并報物價部門統一核定,學校不得在核定的價格之外任意加價或收取其他費用。 實施“學生飲用奶計劃”的學校應加強有關牛奶與營養健康(包括乳糖不耐現象)、食品衛生知識的宣傳教育,使師生不僅知道牛奶的營養價值,養成飲奶的習慣,而且懂得如何從外觀和口感上辨別合格的牛奶和變質的牛奶,在發現有問題的牛奶或發生飲奶不適反應時,如何正確對待和處理。 三、把好學生飲用奶進校關,確保學生飲用奶衛生安全 實施“學生飲用奶計劃”的學校要嚴把學生飲用奶進校關,按照《國家“學生飲用奶計劃”暫行管理辦法》的要求,選用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的定點企業按照規定標準生產的、并在包裝上印有“中國學生飲用奶”標志的學生飲用奶進入學校。要防止定點企業的不合格產品和非定點企業的乳品利用各種名目進入學校。含乳飲料不屬于學生飲用奶,學校不得以實施“學生飲用奶計劃”的名義統一組織學生飲用含乳飲料。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應重視建立規范的“學生飲用奶計劃”供奶秩序,地方教育行政部門不得違背《國家“學生飲用奶計劃”暫行管理辦法》的規定要求,自行認定學生飲用奶定點企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實施“學生飲用奶計劃”的名義組織學生飲用未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定和審批的牛奶。對假冒學生飲用奶的企業,教育行政部門要配合有關行政部門對其進行嚴肅查處。 四、建立學生飲用奶衛生安全防范機制 實施“學生飲用奶計劃”的學校,要強化食品衛生安全意識,樹立安全第一的指導思想,配合“學生飲用奶計劃”定點企業建立健全學生飲奶安全防范和事故處理機制,包括日常的安全防范措施、發生安全事故的處理辦法、防止學生產生心因性反應的預案等。 要防止個別學生因乳糖不耐而產生飲奶不適所造成的不良影響。一旦發生乳糖不耐所致的飲奶不適反應,教師應向學生進行解釋,并及時讓學生停止飲奶,進行必要的觀察。要嚴格區分乳糖不耐癥與食物中毒癥狀,未經衛生部門檢測和化驗,不要輕易得出食物中毒的結論,以免產生不良的社會反響。 學校應建立健全學生飲用奶安全事故的報告制度,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應及時報告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還應及時與當地學生飲用奶辦公室取得聯系,以使各有關方面共同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并處理好有關善后事宜。 五、加強對定點企業的監管工作 實施“學生飲用奶計劃”的地方農、牧行政管理部門和學生飲用奶計劃工作機構,要積極會同其他有關政府部門加強對學生飲用奶生產定點企業的監管,督促其落實學生飲用奶質量承諾,嚴格生產質量管理,認真搞好配送服務,確保學生飲奶安全。對產品質量不合格和不按要求向學校提供學生飲用奶配送服務的,要進行查處,情節嚴重的要取消其定點生產企業資格,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協助有關執法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教育部 農業部 二00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