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各衛生標準專業委員會,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衛生標準管理工作,提高衛生標準制修訂工作的質量,現將《衛生標準審查管理辦法》、《衛生標準制(修)訂項目管理辦法》和《衛生標準專業委員會工作量化評價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
衛生部各衛生標準專業委員會,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衛生標準管理工作,提高衛生標準制修訂工作的質量,現將《衛生標準審查管理辦法》、《衛生標準制(修)訂項目管理辦法》和《衛生標準專業委員會工作量化評價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