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屬商檢局: 現將《進出口化妝品檢驗管理規定》發你局,自一九九二年八月一日起執行,一九九0年發布的《出口化妝品檢驗管理辦法(暫行)》同時廢止。在執行中遇有問題請及時函告,此規定可轉發所轄地區商檢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進出口化妝品檢驗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有關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商檢機構和國家商檢局、商檢機構指定的檢驗機構對進出口化妝品實施檢驗的范圍包括: ?。ㄒ唬┝腥搿渡虣z機構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種類表》(以下簡稱《種類表》)的進出口化妝品; (二)對外貿易合同約定及其它法律、法規規定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進出口化妝品。 第三條 本規定第二條所列的進出口化妝品必須逐批實施檢驗。出口化妝品未經檢驗合格,不準出口;進口化妝品未經檢驗的不準銷售、使用。 第二章 報驗 第四條 出口化妝品的發貨人應在貨物裝運前二十天向商檢機構報驗;進口化妝品的收貨人應在貨物卸貨口岸或到達站之后不少于三分之一索賠有效期的時間按報驗規定向商檢機構報驗。報驗人為取樣、檢驗提供工作條件。 商檢機構接受報驗后應在規定期限內實施檢驗。 第五條 屬于危險貨物類化妝品報驗出口時除提供“進出口商品報驗規定”所要求的單證外還須附有出口危險貨物包裝容器性能鑒定合格單。 首次出口的化妝品必須提供生產、衛生許可證,產品鑒定證書及安全性評價資料,產品成份表。特殊化妝品必須提供臨床實驗報告?;瘖y品成份有變動的須提前三十天向商檢機構備案,并附變動說明。 第六條 首次進口的化妝品報驗時除提供“進出口商品報驗規定”所要求的單證外還須提供衛生部簽發的“進口化妝品衛生許可批件”(復印件)。 第三章 檢驗 第七條 檢驗依據 出口化妝品的檢驗依照對外貿易合同約定的標準檢驗,合同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國家有關標準規定檢驗(附件一)。 進口化妝品的檢驗依照對外貿易合同約定的標準檢驗、合同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出口國標準、國際標準或國家有關標準規定檢驗。 進口化妝品的安全衛生項目,必須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的要求。 第八條 檢驗方式 進出口化妝品檢驗涉及安全衛生項目的應以商檢機構自驗為主,其它檢驗內容可以由商檢機構組織有關單位共驗或者認可的檢驗機構檢驗。 第九條 取樣 ?。ㄒ唬M出口化妝品檢驗,必須由商檢人員取樣,并做好詳細的取樣記錄; ?。ǘ┮陨a批作為商檢批次; (三)取樣開箱數按GB2828-87“逐批檢查計數抽樣程序及抽樣表(適用于連續批的檢查)”中一般檢查水平Ⅰ、二次抽樣方案確定開箱數; ?。ㄋ模┤臃輸档拇_定:按開箱數×瓶/箱計算,所取份樣數必須滿足細菌、化學元素等衛生安全檢驗和留樣的足夠數量。 第十條 包裝 ?。ㄒ唬z查商品名稱、規格、包裝、標記、生產日期和批號是否與合同、信用證規定相符; ?。ǘ┊a品的包裝容器必須符合產品的性能及安全衛生要求; ?。ㄈ┳钚“b要完整、清潔,標簽要清晰、規范、端正; (四)特殊化妝品應按有關規定,在包裝上注明使用要點及主要成份等。 ?。ㄎ澹┏隹诨瘖y品的運輸包裝必須申請商檢機構或商檢機構指定的檢驗機構進行性能檢驗,未經商檢機構檢驗合格,不準用于盛裝出口商品。 屬于危險品的出口化妝品運輸包裝必須申請商檢機構進行性能鑒定和使用鑒定。屬于危險品的進口化妝品的運輸包裝要符合國際危規的要求。 第十一條 數(重)量檢驗 清點件數及最小包裝數,并核實重(容)量,查對與有關單證是否相符。 第十二條 品質檢驗 ?。ㄒ唬┗瘖y品品質檢驗內容 ?。ǎ保┗瘖y品的感官指標,包括色澤、香氣、結構、外觀等; (2)化妝品的理化指標,包括PH值、粘度、泡沫、耐熱、耐寒、清晰度、有效物、離心試驗等; ?。ǎ常┗瘖y品的衛生化學指標,包括鉛、汞、砷和甲醇等; ?。ǎ矗┗瘖y品的微生物指標,包括細菌總數、糞大腸菌群、綠膿桿菌和金黃色葡萄球菌等。對微生物的檢驗,要求每批最少做三個份樣,細菌檢驗結果按實測結果報最高值,微生物檢項目不重驗; ?。ǎ担┗瘖y品中某些化學成份的檢驗。 注(1)、(2)項內容保按照有關標準,根據具體情況,按有關規定檢驗;(4)項內容在合同無要求時,可不定期抽量。 ?。ǘz驗人員應嚴格按規定的標準方法檢驗。采用自動化儀器或其它方法替代標準方法檢驗,應得到有關部門的批準認可,并報國家商檢局備案?! ?/p> (三)品質檢驗需使用統一格式的原始記錄和檢驗結果單。 ?。ㄋ模┙洐z驗,發現不合格的項目,應及時報告有關負責人,并組織重驗,只許重驗一次(微生物項目除外)。 ?。ㄎ澹z驗人員應對進出口化妝品定期做質量分析。商檢機構向國家商檢局報年度進出口化妝品的檢驗管理工作報告及質量分析。 第十三條 檢驗結果評定 ?。ㄒ唬┱臋z驗項目中如有一項不合格的,則判定為整批不合格,出口的簽發不合格通知單;進口的出具索賠證書. ?。ǘ┱鷻z驗項目全部合格的,出口的出具商檢證書、換證憑單或給予放行;進口的簽發檢驗情況通知單。 上述證(單)稿,應按合同或信用證要求的項目,填寫實際結果,用語準確,文字簡練、工整、清楚。 第十四條 批次管理 ?。ㄒ唬┌l貨人對出口化妝品必須標明商品名稱、規格、數量或重量、包裝、嘜頭、批號和標記。 ?。ǘ┏隹诨瘖y品的生產企業和經營單位應當按商檢機構統一編碼規定(附件二),在商品外包裝上清晰地刷印批次號。 ?。ㄈ┌l貨人對出口化妝品要按批次堆存,不得混批,保證貨證相符。 (四)經產地商檢機構檢驗合格的出口化妝品的“換證憑單”必須注有批次號、檢驗時間、檢驗結果、數(重)量及換證憑單的有效期。 ?。ㄎ澹┛诎渡虣z機構依照換證憑單進行查驗,對批次混亂、包裝破損、標記及嘜頭不清或有其它問題的不予換證放行。 (六)在口岸并批出口的化妝品需要重新申請檢驗。 第十五條 檢驗管理 ?。ㄒ唬┥虣z機構對認可的檢驗機構要進行工作指導,定期考核,并抽查、復核其檢驗結果。 ?。ǘ斗N類表》以外的出口化妝品,商檢機構可以定期抽查檢驗。經抽查檢驗不合格的不準出口,并報告國家商檢局。 (三)檢驗有效期:進出口化妝品一般為六個月。 第四章 基礎工作 第十六條 要做好檢驗過程各個環節的原始記錄,并將原始記錄保存二年。 第十七條 建立、健全商品檔案,其內容包括進出口化妝品的種類及名稱、產地、生產工藝、產品配方、有關部門的檢測報告及簽發的衛生許可證和生產許可證和生產許可證、產品儲存條件、檢驗標準等。盡可能收集國內外市場銷售動態、國外對商檢證書的反映、重大事故的處理經過、國內外先進的檢驗技術、國內外技術交流情況、出國訪問及質量分析材料等等。 第五章 檢驗周期 第十八條 化妝品的檢驗工作應在下述規定時間內完成: ?。ㄒ唬┏隹诨瘖y品 ?。ǎ保┎轵灀Q證:2-4個工作日。 ?。ǎ玻z驗放行及出證:10-15個工作日。 (二)進口化妝品:15-20個工作日。 注:檢驗周期是指從現場檢驗并取樣結束到擬證(單)完畢的時間。 第六章 樣品管理 第十九條 樣品管理應按照《進出口商品檢驗樣品管理辦法》規定并須符合以下要求: ?。ㄒ唬┗瘖y品樣品應按產品的特點保存。一般樣品應儲存在溫度不高于38℃、避光、通風干燥的樣品間內。 ?。ǘ悠繁4嫫跒榱鶄€月。 附件一:檢驗依據(略) 附件二:出口化妝品批次編碼(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