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進口乳制品質量安全、規范進口乳制品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國家質檢總局自2006年7月起即要求各輸華乳制品國家官方主管部門為輸華乳制品出具衛生證書,并對證書內容提出了統一要求: 要明確產品原料地疫情狀況、產品加工工藝及輸出國官方監管情況等內容。在各國官方主管部門的積極配合下,國家質檢總局相繼確認了英國、法國、德國、阿根廷、愛爾蘭、澳大利亞、巴西、波蘭、丹麥、希臘、荷蘭、美國、日本、瑞士、西班牙、新西蘭、智利等國家主管機構出具的輸華乳制品證書格式,證書樣本見國家質檢總局網站(http://jckspaqj.aqsiq.gov.cn/ybzspjyjy/ggshrzpzsyb/)。為繼續推進證書確認工作,國家質檢總局于2009年9月4日再次函告相關國家駐華使館,要求尚未確認證書的國家盡快提供證書樣本,并自2010年1月1日起要求所有輸華乳制品在入境時提交符合中方要求的出口國官方證書。 為保證輸華乳制品貿易的順利進行,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自2010年1月1日起,對進口乳制品所附衛生證書實施查驗,自2010年3月1日起,對無法提供有效官方衛生證書的進口乳制品不再接受報檢。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