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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保健食品功能受理和審批范圍的通知(衛法監發[2000]20號)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9-07-14 20:37:20 來源:互聯網

發布單位

衛生部

衛生部

發布文號 衛法監發[2000]20號
發布日期 2000-01-14 生效日期 暫無
有效性狀態 廢止日期 暫無
備注 暫無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有關單位:

  經研究,現就我部審批的保健食品功能受理和審批范圍做如下調整:

  一、功能受理和審批范圍:

  1、 免疫調節

  2、 調節血脂

  3、 調節血糖

  4、 延緩衰老

  5、 改善記憶

  6、 改善視力

  7、 促進排鉛

  8、 清咽潤喉

  9、 調節血壓

  10、改善睡眠

  11、促進泌乳

  12、抗突變

  13、抗疲勞

  14、耐缺氧

  15、抗輻射

  16、減肥

  17、促進生長發育

  18、改善骨質疏松

  19、改善營養性貧血 20、對化學性肝損傷有輔助保護作用

  21、美容(祛痤瘡/祛黃褐斑/改善皮膚水份和油份)

  22、改善胃腸功能(調節腸道菌群/促進消化/潤腸通便/對胃粘膜有輔助保護作用)

  除上述保健食品功能外的其它功能暫停受理和審批。

  二、同一配方保健食品申報和審批功能不超過兩個。

  三、不再受理已獲《保健食品批準證書》的保健食品增補功能的申請。

  以往衛生部的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二000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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