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有關單位: 經研究,現就我部審批的保健食品功能受理和審批范圍做如下調整: 一、功能受理和審批范圍: 1、 免疫調節 2、 調節血脂 3、 調節血糖 4、 延緩衰老 5、 改善記憶 6、 改善視力 7、 促進排鉛 8、 清咽潤喉 9、 調節血壓 10、改善睡眠 11、促進泌乳 12、抗突變 13、抗疲勞 14、耐缺氧 15、抗輻射 16、減肥 17、促進生長發育 18、改善骨質疏松 19、改善營養性貧血 20、對化學性肝損傷有輔助保護作用 21、美容(祛痤瘡/祛黃褐斑/改善皮膚水份和油份) 22、改善胃腸功能(調節腸道菌群/促進消化/潤腸通便/對胃粘膜有輔助保護作用) 除上述保健食品功能外的其它功能暫停受理和審批。 二、同一配方保健食品申報和審批功能不超過兩個。 三、不再受理已獲《保健食品批準證書》的保健食品增補功能的申請。 以往衛生部的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二000年一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