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總局決定組織對葡萄酒產品生產企業實施監督檢查。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檢查范圍
各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對本轄區內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葡萄酒產品生產企業進行監督檢查。檢查時停產的企業,應要求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書面通知(含公告)該企業恢復生產時及時報告,并對其恢復生產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檢查內容
?。ㄒ唬┈F場檢查。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對葡萄酒產品生產企業生產情況進行全面檢查。重點檢查重點檢查企業原輔材料進貨驗收制度實施情況,特別是葡萄或葡萄原汁進貨記錄是否齊全;企業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是否符合GB 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及衛生部公告規定;企業是否存在使用非食用物質、合成著色劑、甜味劑、香精和增稠劑生產葡萄酒行為;產品標識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等。
(二)產品檢驗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在企業成品庫房抽取樣品,送有檢驗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檢驗(檢驗項目見附件)。
抽樣人員根據葡萄酒實際的包裝,同一批次產品抽樣基數應不少于200瓶,桶裝產品不得少于100桶,從同一批次樣品堆的4個不同部位隨機抽取4個或4個以上的大包裝,分別取出相應的小包裝樣品。抽取不少于6個包裝單位(總量不少于9000mL)。所抽取樣品中2/3為檢驗樣品,1/3為備用樣品。所抽樣品由生產企業進行確認核實,填寫產品確認單并提供有關材料。在抽樣單備注欄注明葡萄酒產品類型。
三、檢查結果處置
各省局應對檢查和檢驗中發現問題的企業采取果斷措施,依法從嚴查處。一是暫扣涉嫌違法的生產企業的生產許可證,必要時查封或部分拆除其生產設備,防止在問題查清前繼續生產。二是查封涉嫌違法的生產企業所有原料和產品,并查明原料來源及產品流向。三是對查出的問題產品依法予以沒收,責令并督促企業召回已售出的問題產品,依法監督銷毀。四是對涉嫌犯罪的違法行為人,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各省局要將檢查和處置結果統一匯總、分析,并于2011年1月15日前將匯總和分析結果報送總局食品司(表格報送格式見附件)。
執行中的技術問題,可咨詢國家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中心(曹紅、羅曉軒,010-62328306;電子郵件:cfqs@cfqs.org)。食品司聯系人:張艷陽、劉萬臣(聯系電話010-82262232、82260724;傳真010-82260724;電子郵件spszwc@aqsiq.gov.cn)。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