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屬檢驗檢疫局:
根據《 進出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2009年118號令)的規定,總局于2010年8月起啟動對國外魚粉等水產動物蛋白生產企業的注冊工作,目前已完成主要傳統貿易國家生產企業的注冊工作。為規范此類產品的進境檢疫審批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1月1日起,進境魚粉等水產動物蛋白的《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申請表》中必須注明境外生產企業的名稱及注冊號。各局在受理《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申請表》時,須根據總局動植司網站公布的《 允許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的國家與地區及產品名單 》認真核對國外生產企業信息。凡未獲得總局注冊的境外生產企業,一律不予審批。
二、2011年1月1日前已經簽發的許可證仍按簽發有效期使用。
三、請各局盡快將上述信息告知相關進口單位,協助進口企業做好過渡期內的有關檢驗檢疫工作。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