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商請進一步明確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費政策的函》(國質檢財函[2010]902號)收悉。經研究,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按照管理權限在對申領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進行審查時,按照下列規定收取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費:企業申領一個類別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收取2200元;申領兩個以上類別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對每類工業產品分別收取2200元。其中:對同一個類別工業產品,企業申領兩個以上產品單元(每類工業產品包括的產品單元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實施細則為準)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每增加一個產品單元按規定收費標準的20%收取審查費。
二、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嚴格按照上述規定執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或提高收費標準,并自覺接受財政、價格、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三、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規定為準。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原文件下載: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11]3號).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