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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生豬“瘦肉精”監管工作的緊急通知(農明字[2011]第12號)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9-07-14 20:37:18 來源:互聯網

發布單位

農業部

農業部

發布文號 農明字[2011]第12號
發布日期 2011-03-15 生效日期 2011-03-15
有效性狀態 廢止日期 暫無
屬性 專業屬性 其他
備注 暫無

  雙匯“瘦肉精”事件

    各?。ㄗ灾螀^、直轄市)農業(農牧、畜牧)廳(局、委、辦):

 

  2011年3月15日,中央電視臺新聞頻道播出專題報道《“健美豬”真相》,引起社會普遍關注,影響極壞。為進一步加強生豬“瘦肉精”監管,防止類似事件發生,切實保障畜產品質量安全,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生豬“瘦肉精“監管工作,迅速行動。主要領導靠前指揮,逐級落實“瘦肉精”屬地管理責任,明確監管職責,確保工作到位、人員到位、措施到位、堅決防止“瘦肉精”生豬流入市場。

 

  二、加強排查,消除隱患。各地要結合實際,認真查找“瘦肉精”監管薄弱環節,堵塞漏洞,嚴密防范。要建立最嚴格的產地準出和銷區準入制度,實行“瘦肉精”檢驗和檢疫同步。立即啟動生豬養殖重點地區排查工作,擴大“瘦肉精”監測覆蓋面和抽檢頻率,強化屠宰環節監管,確保出欄生豬質量安全。

 

  三、重點突破,依法嚴打。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以生豬養殖和販運環節為突破口追根淵源,徹查制售“瘦肉精”的黑窩點和銷售渠道,堅決打掉“瘦肉精”源頭,依法嚴懲使用“瘦肉精”的違法犯罪分子。

 

  四、嚴肅紀律,落實責任。各地要立即成立督查小組,對照央視報道中反映出的監管漏洞,認真組織開展自查。發現問題的,要嚴格執行“瘦肉精”監管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對監管工作中存在失職,瀆職行為的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更多相關法規請查看:生豬屠宰與瘦肉精監管相關法規匯總   2011年3月發布和實施的食品相關法規匯總

 

農業部

 

  二0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原文件下載:   農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生豬“瘦肉精”監管工作的緊急通知(農明字[2011]第12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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