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的規定,商務部于2010年8月30日發布立案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馬鈴薯淀粉進行反補貼調查。被調查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11081300。
商務部對原產于歐盟的被調查產品是否存在補貼和補貼金額、被調查產品是否對中國國內馬鈴薯淀粉產業造成損害和損害程度以及補貼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了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商務部作出初步裁定(見附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初步裁定
商務部初步裁定,在本案調查期內,原產于歐盟的進口馬鈴薯淀粉存在補貼,中國國內馬鈴薯淀粉產業受到了實質損害,而且補貼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二、被調查產品及調查范圍
調查范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馬鈴薯淀粉
被調查產品名稱:馬鈴薯淀粉,也稱馬鈴薯原淀粉、馬鈴薯精制淀粉、馬鈴薯生粉、土豆淀粉或洋芋淀粉等
英文名稱:Potato Starch
被調查產品的具體描述:馬鈴薯淀粉是以馬鈴薯為原料加工而成的由多葡萄糖分子組成的一種白色粉狀物,其理化指標為:白度(457nm藍光反射率)≥90%,水份≤20%,粘度(4%濃度,700cmg)≥1100BU,蛋白質(干物質中含量)≤0.15%。
主要用途:馬鈴薯淀粉在中國主要用于食品行業,是生產乳化劑、增稠劑、穩定劑、膨化劑、賦形劑等的重要原料,廣泛應用于膨化食品,方便食品,香腸、火腿腸等肉類制品,冷凍食品,醬類、泥類、湯類食品,飲料,醬料,烹飪,制糖,水產品加工等行業。
稅則號: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11081300。
三、臨時反補貼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的規定,商務部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馬鈴薯淀粉采取臨時反補貼措施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11年5月19日起,采用臨時反補貼稅保證金的形式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馬鈴薯淀粉實施臨時反補貼措施。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歐盟的馬鈴薯淀粉時,應依據本初裁確定的各公司的從價補貼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臨時反補貼稅保證金。臨時反補貼稅保證金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從價計征,計算公式為:保證金金額=(海關完稅價格×保證金征收比率)×(1+進口環節增值稅稅率)。
對各歐盟公司收取的臨時反補貼稅保證金比率如下:
1、法國羅蓋特公司 7.70%
?。≧OQUETTE FRERES)
2、荷蘭艾維貝公司 11.19%
(AVEBE U.A.)
3、德國艾維貝馬鈴薯淀粉工廠 11.19%
(Avebe Kartoffelstarkefabrik Prignitz/Wendland GmbH)
4、其他歐盟公司 11.19%
(All Others)
四、評論
各利害關系方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20天內,可向商務部提出書面評論并附相關證據,商務部將依法予以考慮。
特此公告
附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關于原產于歐盟的進口馬鈴薯淀粉反補貼調查的初步裁定.doc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二O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