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檢總局辦公廳:
你局《關于請明確食品添加劑冰乙酸(低壓羰基化法)適用標準有關問題的函》(質檢辦食監函〔2011〕59號)收悉。經研究,提出以下意見:
《食品添加劑 冰乙酸》(GB1903—2008)標準適用于由發酵乙醇法生產的冰乙酸,不適用于低壓羰基化法生產的冰乙酸。用低壓羰基化法生產的食品添加劑冰乙酸應當符合我部2007年第8號公告規定。
專此復函。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原文件下載: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食品添加劑冰乙酸(低壓羰基化法)適用標準問題的復函(衛辦監督函[2011]339號).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