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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液體乳增值稅適用稅率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8號)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9-07-14 20:37:17 來源:互聯網

發布單位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

發布文號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8號
發布日期 2011-07-06 生效日期 2011-07-06
有效性狀態 廢止日期 暫無
屬性 通告公告 專業屬性 其他
備注 暫無

  為明確政策,公平稅負,現就巴氏殺菌乳、滅菌乳和調制乳的增值稅適用稅率問題公告如下:

 

  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巴氏殺菌乳》(GB19645—2010)生產的巴氏殺菌乳和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滅菌乳》(GB25190—2010)生產的滅菌乳,均屬于初級農業產品,可依照《農業產品征收范圍注釋》中的鮮奶按13%的稅率征收增值稅;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調制乳》(GB25191—2010)生產的調制乳,不屬于初級農業產品,應按照17%稅率征收增值稅。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養強化奶適用增值稅稅率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676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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