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的規定,2010年8月30日,商務部正式發布立案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馬鈴薯淀粉進行反補貼立案調查。
鑒于案件情況較為特殊和復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商務部決定將本案的調查期延長1個月,即本案調查期限截止日期為2011年9月3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的規定,2010年8月30日,商務部正式發布立案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馬鈴薯淀粉進行反補貼立案調查。
鑒于案件情況較為特殊和復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商務部決定將本案的調查期延長1個月,即本案調查期限截止日期為2011年9月3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