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海關總署決定聯合對《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2010年)》(以下簡稱:《法檢目錄》)進行相關調整?,F公告如下:
一、將食品級冰乙酸(海關商品編號:2915211100)新增納入《法檢目錄》,實施進出境檢驗檢疫監管。
二、將部分廢物原料(共計12個海關商品編號,詳見附件)新增納入《法檢目錄》,實施進境檢驗檢疫監管。
三、取消“其它電力控制或分配裝置”(海關商品編號:8537209000)、“其他磷酸及偏磷酸、焦磷酸”(海關商品編號:2809201900)的海關監管條件“A”,不再實施進境檢驗檢疫監管(詳見附件)。
四、結合2010年海關商品編號調整情況,國家質檢總局、海關總署對《法檢目錄》進行了對應調整。
五、列入檢驗檢疫《法檢目錄》的進出境商品,必須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和監管,進出口經營者持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入境貨物通關單》或《出境貨物通關單》向海關辦理進出口手續。
六、本公告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2010年《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調整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