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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辦公廳關于通報食品用香精香料適用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最大殘留量有關問題的函(衛辦監督函[2011]773號)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9-07-14 20:37:16 來源:互聯網

發布單位

衛生部

衛生部

發布文號 衛辦監督函[2011]773號
發布日期 2011-08-29 生效日期 2011-08-29
有效性狀態 廢止日期 暫無
屬性 其他 專業屬性 限量相關
備注 暫無

食品用香精香料中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總含量不超過60mg/kg的,可以允許繼續生產銷售和使用。

詳情點擊下載:衛生部辦公廳關于通報食品用香精香料適用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最大殘留量有關問題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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