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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提供新版動物衛生證章標志有關情況的通知(農醫檢便函[2011]498號)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9-07-14 20:37:15 來源:互聯網

發布單位

農業部

農業部

發布文號 農醫檢便函[2011]498號
發布日期 2011-10-11 生效日期 2011-10-11
有效性狀態 廢止日期 暫無
屬性 專業屬性 其他
備注 暫無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畜牧獸醫(農牧、農業)廳(局、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農業部關于印發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等樣式及填寫規范的通知》(農醫發[2010]44號)及《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及動物檢疫標志填寫使用等有關事宜的補充通知》(農辦醫[2010]94號)的有關規定,及時掌握《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等動物衛生證章標志印制、啟用等相關信息,進一步加強動物衛生證章標志生產和使用的監督管理,請各地認真填寫《動物衛生證章標志印制使用情況表》(見附件),于2011年10月底前報送我局,并同時郵寄新版《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動物A、動物B、產品A、產品B)各一本、大小動物檢疫粘貼標志各一版以及正在使用的檢疫驗訖章式樣(驗訖章實物照片、印模印跡照片或復印件)。地址:北京朝陽區農展館南里11號農業部獸醫局,郵編100125,聯系人:熊家亮,電話:010-59191431。

 

  附件:   動物衛生證章標志印制使用情況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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