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衛生部監督局 衛生部監督局 | 發布文號 | 衛監督食便函[2011]528號 | 發布日期 | 2011-12-02 | 生效日期 | 2011-12-02 | 有效性狀態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屬性 | 復函批復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暫無 | 中國香料香精化妝品工業協會:
你協會《對“關于做好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和監督銜接工作的通知”的請示》(香化協字[2011]94號)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根據《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1)和我部《關于《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1)有關問題的復函》(衛辦監督函[2011]919號) ,1-丙醇、已二酸、油酸已不再作為食品加工助劑生產經營和使用,作為食品用香料可以繼續生產和用于配制食品用香精。
專此函復。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衛監督食便函[2011]528號.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