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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環氧大豆油氫化植物油增值稅適用稅率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3號)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9-07-14 20:37:14 來源:互聯網

發布單位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

發布文號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3號
發布日期 2011-07-25 生效日期 2011-08-01
有效性狀態 廢止日期 暫無
屬性 通告公告 專業屬性 其他
備注 暫無

  現將環氧大豆油、氫化植物油增值稅適用稅率問題公告如下:

  環氧大豆油、氫化植物油不屬于食用植物油的征稅范圍,應適用17%增值稅稅率。

  環氧大豆油是將大豆油滴加雙氧水后經過環氧反應、水洗、減壓脫水等工序后形成的產品。

  氫化植物油是將普通植物油在一定溫度和壓力下經過加氫、催化等工序后形成的產品。

  本公告自2011年8月1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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