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消毒產品的衛生行政許可改革,我部決定取消以次氯酸鈉為主要有效成分的消毒劑和以戊二醛為主要有效成分的消毒劑的衛生行政許可。產品首次上市前,生產企業應當按照《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規定》的有關要求,對產品進行衛生安全評價,有完整的《衛生安全評價報告》。產品殺滅微生物效果(以次氯酸鈉為主要有效成分的消毒劑按照清潔條件進行試驗)和有效期應當達到《次氯酸鈉類消毒劑衛生質量技術規范》、《戊二醛類消毒劑衛生質量技術規范》的要求。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我部不再受理以次氯酸鈉為主要有效成分的消毒劑和以戊二醛為主要有效成分的消毒劑的許可和延續申請。之前已受理的,不再發放衛生行政許可批件。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