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衛生部 衛生部 | 發布文號 | 衛辦監督函[2011]1191號 | 發布日期 | 2011-12-21 | 生效日期 | 2011-12-21 | 有效性狀態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屬性 | 復函批復 | 專業屬性 | 限量相關 | 備注 | 暫無 | 質檢總局辦公廳:
你廳《關于請明確己二酸、油酸和二氧化氯是否可以作為食品添加劑生產使用的函》(質檢辦食監函[2011]1332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根據《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1)和我部《關于<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1)有關問題的復函》(衛辦監督函[2011] 919號),己二酸可作為食品用香料和酸度調節劑生產經營和使用,油酸可作為食品用香料和乳化劑生產經營和使用,穩定態二氧化氯可作為防腐劑和食品用消毒劑原料生產經營和使用。上述三種物質不再作為食品用加工助劑生產經營和使用。
專此函復。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原文件下載: 關于己二酸、油酸和二氧化氯作為食品添加劑生產使用問題的復函(衛辦監督函[2011]1191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