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 發布文號 | 質檢食函〔2012〕87號 | 發布日期 | 2012-03-07 | 生效日期 | 暫無 | 有效性狀態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備注 | 暫無 | 各直屬檢驗檢疫局: 近日,韓國駐華使館通報我局稱,韓方將加強對進口干辣椒檢驗,對韓國農水產物流通公社進口干辣椒入境檢驗條件由抽樣檢驗調整為精密檢驗。為做好輸韓干辣椒檢驗檢疫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韓方對進口干辣椒檢驗措施調整及具體檢驗要求見附件。請各局及時將韓方措施通報相關地方政府和企業,要求企業在輸韓干辣椒生產過程中,嚴格按照韓方標準組織生產,確保符合韓方要求。 二、請各局加強輸韓干辣椒的檢驗檢疫,根據韓方要求,對轄區輸韓干辣椒質量安全進行風險評估,并加強監督抽檢,合格后方可出口。 各局在輸韓干辣椒檢驗檢疫監管過程中發現問題,請及時妥善處理并報我局。 附件:韓國加強干辣椒入境檢查具體措施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 附件 韓國加強干辣椒入境檢查具體措施 | 韓國農水產物流通公社進口時 (抽樣檢驗 精密檢驗) | 除韓國農水產物流通公社以外的一般進口商時 (與現行相同) | 檢驗項目 | 鉛、鎘、食物中毒致病菌、農藥殘留50種(多成分迅速檢驗) | *首次進口時(精密檢驗),檢驗鉛、鎘、食物中毒致病菌、黃曲霉毒素、二氧化硫、農藥殘留。 *第二次進口起(抽樣檢驗),檢驗鉛、鎘、食物中毒致病菌。 | 食物中毒致病菌:蠟樣芽孢桿菌(g/1000以下)、產期莢膜梭菌(g/100以下)、金黃色葡萄球菌(不得檢出) 檢出食物中毒致病菌時采取的措施:之前的檢驗結果大部分為未超標。如發生超標,采取滅菌措施后合格時可放行,而未采取滅菌措施將進行退回等處理。 | 感官檢驗 | 檢驗腐敗變質、霉變、異物等 | [感官檢驗標準] -腐敗變質、霉變、異物等含量<1%為合格:1%≤其含量<5%,采取篩選措施,挑出質量差的產品:其含量≥5%為不合格(退回、銷毀措施) -其他考慮情況:腐敗變質、霉變、異物等含量雖微超出5%,但產品狀態良好,判斷可采取篩選措施(5%—10%),將進行篩選:因農產品供需等可不避免的情況,申請篩選后復檢時,僅對摻雜率小于30%的情況采取篩選后復檢(感官、精密)措施;而腐敗變質、霉變、異物等摻雜率≥30%的情況,則判定為不合格,即無例外情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