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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淀粉、淀粉糖、酒精生產企業環保核查工作的通知(環辦函[2011]1273號)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9-07-14 20:37:12 來源:互聯網

發布單位

環境保護部

環境保護部

發布文號 環辦函[2011]1273號
發布日期 2011-11-02 生效日期 2011-11-02
有效性狀態 廢止日期 暫無
屬性 專業屬性 其他
備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環境保護部各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各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關于2010年 玉米深加工在建項目清理情況的通報和開展玉米深加工調整整頓專項行動的通知》(發改產業[2011]1129號),我部決定開展淀粉、淀粉糖、酒精生產企業環保核查工作,并依據核查結果發布符合環保規定的企業名單?,F將《淀粉、淀粉糖、酒精生產企業環保核查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有關工作要求如下:

 

  一、請淀粉、淀粉糖、酒精生產企業按照《辦法》要求,認真開展自查自糾,抓緊整改環保問題,并于2011年12月1日前將環保核查申請、自查報告及相關材料提交我部,同時抄報企業所在地省級環保部門和全國玉米深加工調整整頓辦公室。逾期視為自動放棄此次核查。

 

  二、我部組織中國生物發酵產業協會、中國淀粉工業協會和中國釀酒工業協會等單位成立環保核查專家組,對提交核查申請的企業進行材料審查;由企業所在地省級環保部門組織對通過材料審查的企業開展現場核查;由我部組織對通過現場核查的企業進行復核。經核實處理各方意見和社會公示后,我部將向社會公告符合環保規定的企業名單,同時抄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國資委、海關總署、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電監會等有關部門,為其采取相關監管措施提供支持。

 

  三、對于未提交核查申請、未通過核查以及弄虛作假等未列入符合環保規定企業名單公告的淀粉、淀粉糖、酒精生產企業,各級環保部門暫緩審批其新(改、擴)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不含補辦環評手續)、不得提供各類環保專項資金支持、不得受理其上市環保核查申請、不得為其出具任何方面的環保合格、達標或守法證明文件。

 

  四、各省級環保部門和各環保督查中心應加強對淀粉、淀粉糖、酒精生產企業的日常環境執法監管,尤其對未列入公告名單的企業要加大現場檢查力度,采取嚴格的環境監管措施。對于環保違法企業,要依法進行處罰,實施限期改正、掛牌督辦、限期治理、停產整治或關停。各地要將查處情況及時報告我部。

 

  聯系人和聯系方式

 

  (一)環境保護部污染防治司周奇

 

  電話:(010)66556243, 66556244(傳真)

 

  郵箱:csc@mep.gov.cn

 

  地址:北京市西直門內南小街115號

 

  郵編:100035

 

 ?。ǘ┲袊锇l酵產業協會(全國玉米深加工調整整頓辦公室)馮志和

 

  電話:(010)68396574

 

  郵箱:he6839@sina.com

 

  地址:北京市阜成門外大街乙22號

 

  郵編:100833

 

  附件:   淀粉、淀粉糖、酒精生產企業環保核查辦法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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